如此吸引眼球 ?
近日,宁波举行的日本前AV女星苍井空书法作品专场拍卖会上,其之前的一幅书法最后以60万元的天价成交,每个字高达7.5万元。不过,由于该书法活动被认为是赤裸裸的为某旅游场所打广告行为,便有网友发出感叹,“愚蠢的人类”。
此前,该女星现身成都并为某企业现场秀书法,同样引游客围观。事实上,近年来国内旅游景区低俗甚至色情的炒作手法并不罕见,重形式而不重实质的行业“雾霾”已萦绕多年。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仅5A景区就有153个,多数4A自然景观、文化景点的竞争也都已经白热化,大小景区献上百般“武艺”,从广告语、门票优惠到现场活动,可谓处处有炒作,时时有推广。手段和花样层出不穷,绞尽脑汁想创意,成为景区营造知名度的手法。
近日,国家旅游局5月19日发布的《中国国民休闲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受访者在总体上认可休闲的正面价值和重要性。从这一角度看来,那些不顾公众感受、社会效果、急功近利的炒作恐怕要得不偿失了。
“雷人”口号备受争议
近年来,“叫春”、“我靠”、“湿身”这样的广告词在景区推广过程中堂而皇之地出现,令人瞠目。
2012年夏天,重庆多条线路的公交车身上出现了“重庆42℃,利川24℃”、“我靠重庆,凉城利川”、“热!到利川凉快去!”等推介利川旅游资源的广告语,其中“我靠重庆”因被网友围观和误读,湖北利川市旅游局通过重庆网站正式向重庆市民致歉。
此前,2011年1月份合肥推出的城市旅游口号:“合肥——两个胖胖欢迎您”,以及3月份宜春旅游政务网推出的口号“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被网友斥为“雷人”。而在今年3月在江西宜春市一繁华路段打出的巨幅户外广告则更为低俗,其广告语为“一个叫做爱的香巢”。
如果说之前政府网站上将宜春比作“叫春”的城市还多少有点歪才,那“叫做爱”的说法则是不堪入目。
尽管面对低俗广告语,民众们骂声不断,但作为宣传,其目的已经达到。而且,景区自筹划活动之初就是直奔争议而去,争得越狠,操刀者越高兴。
但法律人士认为,此类广告语不但是低俗的,而且很明显的违反了广告法,根本不存在“擦边球”一说,完全应依法予以取缔和严惩,否则,就是一种姑息。
免票噱头五花八门
景区免票的一个较为文雅的形式是背古文。如5月1日至7日曲阜背论语免门票,凡是能在10分钟内,完整背诵出《论语》的,其中有30位游客免费省下了门票钱;而4月29日起完整背出《滕王阁序》的游客也可享受免票优待;今年春节,湖南岳阳楼则又延续起背《岳阳楼记》的免票传统。
此外,姓氏生肖也能免票。2012年底,朱元璋故乡安徽省凤阳县,推出一项方案,朱氏后裔可在当月免费游览景区;河南老君山也推出一项政策:所谓“李耳后人”的李姓游客2012年可免费游览;春节期间,连云港花果山风景区针对属“猴”游客实施免费政策。
而到了今年5月,山东威海市17家收费景区联合推出“中华三百姓氏300天免费畅游威海”活动,每天安排一种姓氏的游客轮流免票。似乎按此逻辑,很快就有景区按生肖轮流免票的案例出现。
而河南济源一景区则在今年的母亲节来临之际彻底“火”了一把:该景区连续两次推出“叫妈免票”活动,凡子女带母亲游览景区,在景区门口当场叫妈、对方答应,均可免门票(小长假除外),甚至还规定每年的5月份为“叫妈节”。
4月27日,一男子带五个“妈”去该景区游览——亲妈、干妈、后妈、奶妈和姨妈……景区人员免去六张门票,网友一片哗然。
此前据大河报报道,3月8日,在河南驻马店市某风景区,游客只要在大门处给父母磕个头,全家人就可以免门票。
这三类推广方式都用一种独特的选择方式,较有趣味地吸引一部分游客免费观看。业内专家认为,这种做法增强了景区间的区分度,但“叫妈”的行为流于形式,内涵并不如景区所宣称的那么丰富。
情色营销屡禁不止
去年夏天,桂林一主题公园推出的“夏日乐爱短裙”活动则规定:凡是穿着长度不超过38厘米的短裙的女性,都可以半价票。
而继2010年河南信阳某景区在采茶女奇缺的情况下,竟声称招聘全职口唇茶“胸围C罩杯处女”采茶工。此事发生一年之后,湖南浏阳市周洛景区也推出“处女免票游”活动。前者被网友痛批“俗不可耐”,其总策划人随后向群众公开致歉,后者也被相关部门叫停——这正是因为部门景区存在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不料却玩出了界。
另一种“传统”的营销手段也屡禁不止。2011年4月,在安徽宁国市恩龙旅游景区依托人体彩绘模特的表演活动,吸引大批游客,事件发酵后迅速被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勒令停止。
然而就在不久后,该省阜阳八里河景区也意图如法炮制,而黄山芙蓉谷风景区则在月初被叫停后仍继续开演,引网民热议。
此外,广东清远黄腾峡景区计划于2010年8月3日举办“国内首次美女裸漂”活动,在没有取消通知的前提下,又临时取消了该活动,引起游客不满。而记者查阅发现,该景区官方网站至今仍明目张胆地挂着“黄腾峡人体彩绘漂流完满举行”的宣传报道。
实际上,早在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文化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场、广场、公园、展览会、展销会、娱乐演出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第三十三条也将作出相关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旅游重在推广无可厚非,但推广不仅仅是庸俗、低俗甚至恶俗的炒作行为。营销意识可以有,但单一的、同质化的、不顾形象的“擦边球”却不值得提倡,损害公共利益的“出界”行为必须受到法规严惩,建立健康、长效的景区推广机制,形成多赢局面,应成业内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