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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大米”儿童名单遭质疑 3官员因此被撤职

2012-12-07 本站作者 【 字体:

3人因湖南“黄金大米”事件被撤职

2012年12月06日 19:55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湖南25名儿童试食转基因大米中国疾控中心致歉

人民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李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日在其网站对“黄金大米”一事进行情况通报。通报称,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25名儿童于2008年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黄金大米”米饭系由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中国疾控中心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该论文的主要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王茵。卫生部和浙江省、湖南省有关方面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对论文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汤光文主持的“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于2002年12月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糖尿病消化道和肾病研究所批准,荫士安是该项目申请的成员之一。项目内容是研究菠菜、金水稻(俗称“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探索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途径。项目执行期为2002年2月至2007年2月,后延长至2009年8月。2003年9月,荫士安以课题中国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与浙江省医科院签订了美国NIH课题合作协议书。塔夫茨大学于2004年8月与浙江省医科院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备忘录,合作项目负责人是汤光文,中方负责人是荫士安和王茵。2004年10月浙江省医科院聘荫士安为客座研究员。

2008年,该项目被转移至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现场,与荫士安在该地开展的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进行。

为开展国内的研究项目,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与湖南省疾控中心签订了“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 的效率研究”的课题合作协议书,并确定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为项目点。随后,浙江省医科院与湖南省衡南县疾控中心签订了“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 的效率研究”的课题现场试验合作协议书,但未明确告知实验将使用转基因大米或“黄金大米”,现场设在江口镇中心小学。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含“黄金大米”实验组的试验在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试验对象为80名儿童,随机分为3组,其中1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其余时间和其他组儿童均食用当地采购的食品。

“黄金大米”米饭系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米饭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

2008年5月22日,课题组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没有向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现场未发放完整的知情同意书,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该页上签了字,而该页上没有提及“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2008年6月2日,塔夫茨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对NIH项目中文版知情同意书的伦理审批,而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于5月22日提前开展了受试对象知情同意工作。塔夫茨大学于2008年批准的该研究知情同意书中未提及试验材料是“转基因水稻”,只是称为“黄金大米”。该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在2003年至2006年间批准的该研究知情同意书中均有“黄金大米”是“转基因水稻”的描述。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项目在实施时,汤光文、荫士安和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行告知义务,在试验期间始终没有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黄金大米”的事实。

为查清确切事实,中国疾控中心派人专程赴美国塔夫茨大学和NIH调查了解情况。根据两个单位提供的实验有关文件和样品,进一步证实了上述情况。根据塔夫茨大学有关规定,单一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应每年重审,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进行审查。汤光文于2008年在伦理审查重审未完成前,即在衡南县开始了试验。美国塔夫茨大学也正在对试验涉及违反伦理道德的问题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2008年7月,在有关部门获知美国塔夫茨大学在我国开展“黄金大米”试验的信息,对该项目主要研究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当事人隐瞒事实,谎称研究工作还没有进行,但实际上现场工作当时已经结束。在本次调查中,荫士安、王茵等隐瞒主要实情,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

根据调查情况认定:项目所用“黄金大米”从境外带入时未经申报批准,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在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没有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科研伦理原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项目主要当事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时,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科研诚信。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三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取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的处分,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实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称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家长质疑吃“黄金大米”儿童名单及食用次数前后矛盾

2012年12月07日 04:47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9月5日A20版有关报道。

原标题:“黄金大米”3名责任人被撤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家机构昨日联合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此项转基因试验违反了相关规定、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相关责任人已被撤职。上述机构为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众致歉。调查确认2008年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的试验中,有25名儿童食用了一餐“黄金大米”,每人60克左右。不过,部分家长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发端

“黄金大米”试验起风波

2012年8月,《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该论文的主要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王茵。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随即谴责研究人员使用转基因大米对中国6至8岁儿童进行人体试验,掀起轩然大波。

随后,卫生部和浙江省、湖南省有关方面,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对论文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调查

25名儿童一餐各食60克

昨日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黄金大米”试验属于汤光文主持的“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项目内容是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探索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途径。2008年,该项目由浙江转移至湖南,与荫士安在湖南开展的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进行,并确定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为项目点。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试验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80名受试儿童被随机分为3组,其中1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黄金大米”米饭系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米饭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

试验前,课题组曾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未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现场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让家长和监护人签字,而该页上没有提及“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项目负责人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还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黄金大米”的事实。

3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通报称,调查表明,项目所用“黄金大米”从境外带入时未经申报批准,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在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没有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科研伦理原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项目主要当事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时,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科研诚信。

通报称,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令其3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其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令其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实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质疑

名单及食用次数前后矛盾

贺先生和秦女士(化名)都拒签补偿协议,且对调查结果存有异议。他们的孩子参加了试验但未食用“黄金大米”。

根据三方联合公布的调查情况,80名儿童被随机分为3组,其中一组25名儿童在2008年6月2日的午餐中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仅此一次。而衡南县政府11月30日通报称,参与实验的学生共88名,其中编号为36至60的25名儿童食用了“黄金大米”。

“11月30号开完会后,县里的人就一直做我们的思想工作,要我们签协议,逼得很紧”,秦女士昨天在电话中表示,不能完全相信通报的调查结果,“拿什么证明?”

“没给我们看当时的试验记录,名单一会儿说是12个男孩、12个女孩,后来又变成15个男孩、10个女孩,变来变去。”秦女士还提到,孩子2008年和2009年两年均参加了有关课题,“2009年的不知有没有问题。”

贺先生认为,论文中称给24个孩子在21天时间里每日吃“黄金大米”,调查结果称人数为25个且只吃了一次,两者显然有矛盾,没法让人信服。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昨晚在博客中表示,“黄金大米”事件尽管有了说法,但许多内幕依然没有揭开。“那些被试验的孩子仅吃了一顿转基因大米吗?仅吃一顿如何能够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经过同行评议的学术论文?”

赔偿方案一刀切不合理

“我没签,要他们写个保证,保证我的小孩健康成长,像个女孩,很简单。但他们不答应,所以我不要这个钱,不可能买我小孩一生的幸福”。秦女士说,尽管已上初一的女儿很懂事,但外面各种议论不可能不影响到她,“我觉得孩子压力很大,脾气也变大了,受好大的创伤。”

贺先生的儿子更是因此休学。“他上网看到,说吃这个转基因食品会影响生育能力,生物老师也在课上提到,说吃了‘黄金大米’不好,他就觉得自己肢体发育会有影响,抵抗力也差了,10月开始就不肯去上学。”孩子变得脾气很坏,甚至有暴力和自杀倾向。他上月带孩子去长沙“找儿童心理学专家,说孩子有心理障碍和情绪障碍,程度很严重”。孩子现在每天吃药调理。

“跑医院下来都不止花了1万块钱,凭什么吃了的给8万,其他给1万?其他孩子就没有精神损失费?”贺先生认为补偿不能一刀切,而他最希望的,是政府能帮忙请一个心理医生,说服孩子重新去上学。

贺先生和秦女士都表示有找律师的打算,但觉得当地的律师“肯定不敢接案子,不知道该找谁”。

□对话

不想让孩子带着阴影生活

京华时报:这事就这样解决了?

家长(孩子食用“黄金大米”已领到补偿金):差不多解决了,星期天带孩子去省城医院检查,小孩子现在在上学。

京华时报:目前还有什么担心?

家长:担心是担心,但现在解决了,不想再闹了,大家都有工作,都有生活,早一点平息也好。越担心越没用,该来的总是会来,但我们总相信小孩子吃了会没事的。

京华时报:您的孩子有没有受到影响?

家长:我家里对这件事态度都比较乐观,所以小孩子也没受影响。其他家长紧张的话,小孩子可能也跟着是一样的态度。

京华时报:孩子有说起一些自己的担心吗?

家长:没有,我什么都跟孩子说了,我说这米没事,所以不管外面怎么说小孩子都不相信。我们不想把这种阴影带给孩子,不想让孩子带着这个阴影生活。

京华时报:您相信现在的调查结果吗?

家长:我还是相信的。京华时报:我看报道说,协议中注明,如孩子有后遗症,政府会负责,协议上有没有具体写以什么方式负责?

家长:那没写。

京华时报:不怕如果有问题将来不起作用?

家长:政府应该不会吧。

京华时报:您怎么看这次试验和让孩子吃“黄金大米”的专家?

家长:我想他们应该受到相关处罚了吧。但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所以怎么说呢……就是他也为他的利益。

□进展

签协议家属领到补偿

衡南县政府11月30日在江口镇政府向学生家长通报了试验有关情况,还给出了一个补偿方案:未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1万元;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精神抚慰费8万元。官方提供了补偿方案协议让25名儿童的家长签署。为避免他们的担忧,协议上注明,如以后有后遗症,政府会负责。

昨天下午,部分签署协议的学生家长已领到补偿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昨晚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下午县政府已将8万元补偿金送到家里。根据协议,本周末孩子将被统一安排去省城医院接受检查。

■专家说法

未发现“黄金大米”有危害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徐海滨说,与普通大米相比,“黄金大米”除β-胡萝卜素含量增高外,其他营养成分未见改变。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黄金大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也无证据表明6至8岁儿童一次性摄入60克烹调熟的“黄金大米”米饭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所研究员黄大昉说,2009年,美国曾进行过为期36天的成年人食用“黄金大米”的营养转化研究。据正式公布的科学资料,每人一次性摄入200克“黄金大米”,没有发现受试者健康异常。

本报记者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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