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机网:2012四川十大消费维权案 房企营销猫腻众多
2013-03-13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2日讯(记者 戴璐岭 实习生 李秀江)
市民买房子,开发商承诺“买一层送一层”,却被告知有一层没有报批报建;车没上牌被盗,保险公司就不赔……去年一年,四川省的消费者遭遇了不少类似的憋屈事。今日,由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省律师协会、四川法制报社共同主办的四川省“消费与权益”法治研讨会在成都举行。会上公布了四川省201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参考。
案例一 买一层送一层?开发商被认定根本违约
2010年11月,周先生与四川省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银城公司将位于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银城归墅某栋1单元11楼1号房售给周先生,并承诺买一层送一层(即购买第11层赠送同面积的第12层)。之后,周支付首期房款34万余元。不过,周随后走访当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得知,银城公司报批报建的该栋楼只有11层。
点评:
“买房送面积”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发商惯用的营销手段之一,其中不乏各种猫腻。借此案例,我们特别警示广大购房者,以下三类赠送行为均无效,皆为“赠送陷阱”:将小区地面公共绿地、屋顶花园分别赠送给特定业主,购房者基于国家相关规定本应取得的不计面积部分阳台及露台,利用公共绿地或公摊部位修建的车位或车库。
案例二 宽投保严理赔?民生保险拒付保险金
2010年1月,成都市民何先生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为自己投保了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民生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9万元。保险合同生效前后,民生保险四川分公司并未要求何进行体检。另,根据双方约定,何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一旦发生相关重大疾病,公司方应按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去年4月,何因病手术,病症符合双方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第16项规定,但其理赔申请遭民生保险四川分公司拒绝,拒赔理由是何带病投保。为此,何将该公司起诉到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9万元。
点评:
根据投保人的年龄、病史、职业、投保金额等情况,保险公司一般设置有一条“免于体检”线。对部分可“免于体检”的投保人而言,或因此前从未作过体检,或因医疗设备条件所限等等,以致于他们不知道自己的真实健康状况,而一旦出险,则极可能被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重大隐瞒”等理由拒赔。显然,这是非常不公平的。披露这起案例,旨在让更多人来关注保险行业至今犹存的“宽投保严理赔”现象,让更多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案例三 所售棉衣质量不合格,家乐福被判双倍赔
去年2月13,蒋先生花459元在成都家乐福超市青石桥店购买了一件“城市猎人”休闲棉衣,其标签上明确标注填充物为羊绒。购买后,蒋对棉衣填充物羊绒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遂将衣物送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棉衣内填充物仅含微量羊绒,根本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指标。
蒋认为,该超市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双倍赔偿损失。
点评:
严把进货关口、严格履行审查义务,这是大型卖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道有力屏障。近年来,国际商业巨头家乐福屡屡被曝出销售不合格商品事件,或许与此有关。在许多消费者或因商品价值不高、精力不够而放弃维权的情况下,本案中的蒋先生选择了跟家乐福较真并取得了胜利,他的精神值得倡导。我们呼吁更多的消费者行动起来,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督促商家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体系,这既是在帮商家,更是在帮我们自己。
案例四 “实木”原是人造板,科宝博洛尼家居违约
2011年1月21日,卢女士与成都科宝博洛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成都科宝公司”)签订《家具销售合同》、《内门销售合同》等,约定由该公司对卢女士房屋的橱柜、内门、家具、卫浴进行供货安装。为此,卢女士共支付了20余万元。
卢女士随后发现,成都科宝公司提供的内门、家居、卫浴等标的物材质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实木。后经权威机构鉴定,其主材或中间材料为人造板。据此,她认为成都科宝公司存在以次充好、欺诈销售行为。双方争议标的物总金额为165429元,去年8月,卢女士向成都市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成都科宝公司双倍赔偿其损失330858元。
点评:
这起案例多多少少有点让人联想到两年前的“达芬奇家具”事件,同样跟“实木”有关,同样价格不菲。近年来,实木家具身价倍增,但真正能识别是否实木材质的消费者毕竟是少数。为此,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务必理性消费,选贵的或许不如选对的。
案例五 车没上牌就不赔?“霸王条款”被撤销
去年1月17日,李先生购买新车一辆,同日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全车盗抢险等,其中全车盗抢险保额为35 900元;保单上特别约定栏载明: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自领取正式号牌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
同月28日,李先生向郫县公安局报案称其车被盗,而此时该车尚未上牌。同日,李向永诚四川分公司申请索赔,但被拒绝。为此,李将其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点评:
从4S店提车到上正式号牌,其间的时间差少则一两天长则甚至一个月。诸如永诚四川分公司等少数保险公司借此时间差谋取利益,不仅不厚道而且很“霸道”。道理很简单,盗抢险的保单上总载明了车架号的吧,而车架号又是唯一的,你怎能凭一“霸王条款”就剥夺新车车主的合法权益呢?恐怕,你无法夺走车主的利益,却夺走了车主对的信任!
案例六 储户存款被盗取,中国农行赔一半
2010年7月,泸州的孙先生在中国农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支付方式为凭密码。截止去年5月15日事发前,该卡余额为39791.38元。当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孙卡内存款被一蒙面人持一张卡面无任何文字和任何图案的伪卡在宜宾市一农商行ATM机连续取走现金13笔,共38406元。而案发时,孙本人正驾车行驶在贵州境内的高速公路上。
发现存款被盗后,孙立即向宜宾警方报案并通知了中国农业银行。事后,孙以农行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为由要求农行赔偿损失,但遭农行拒绝。
点评:
储户存款从银行离奇“蒸发”事件近年来同样是频频发生,从国内发生的多起案例来看,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储户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均是主因。我们在此特别提醒,一旦发生被盗事件,储户应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收集该款非本人支取取或消费的证据,以便事后能有效维权。
案例七 一房二卖起纷争,维权两年终成功
2008年12月8日,遂宁市民瞿先生与四川明星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购房合同,约定以按揭方式购买万达房产公司开发的翡翠绿洲项目房屋一套。随后,瞿先生支付了首付款41797元以及水电气等初装费9700元。
2009年9月,瞿接到万达房产公司的交房通知书。同年12月,万达房产公司以瞿的按揭申请未通过银行审查为由不予交房并要求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情况下,万达房产公司将瞿所购房屋又卖给了他人。2010年4月,瞿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万达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一、二审败诉后,瞿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2011年10月,省高院提审此案。
点评:
一房二卖是一种典型的开发商恶意违约、消费欺诈行为。近年来,随着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合同备案、预告登记等制度的不断健全,此类纠纷已越来越少。尽管如此,我们仍要特别提醒消费者,一旦遭遇一房二卖纠纷,你仍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等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双倍返还已付房款。
案例八 预付消费起纷争,柔婷被判赔损失
2004年,61岁的王女士在乐山市柔婷香蕉水疗美容美体嘉定北路店办理了各类项目卡14张。此后,王女士先后发现多重问题:14640元的预付费只被登记了2880元,店方声称全国通用的三张价值2220元的足疗卡在成都无法使用,店方2005年后一直给其丈夫使用的肾保养用品竟为女士专用……
此后,双方经工商、消协反复调解后达成了多项协议,但该店以各种理由拖延,以致协议未能完全履行。2010年,王女士在申诉途中摔倒,造成人身损害。不得已之下,王女士将该店起诉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柔婷嘉定北路店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共计10879.2元。
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而美容行业又是此类纠纷的“重灾区”之一。相关部门统计发现,买卡容易退卡难、服务质量难保证、“霸王条款”限制多、恶意卷款潜逃等,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几个问题。对此,我们建议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家,避免商家经营不善、卷款走人;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避免遭遇合同陷阱;每次充值不宜过多,每次消费后的余额小票务必保留一段时间。
案例九 洋葱绊倒消费者,沃尔玛赔了11万
2011年10月14日,成都消费者骆女士到沃尔玛SM广场分店办理业务时,被地面的洋葱皮滑到,致使身体受伤,后被鉴定为伤残8级。此后,骆女士被送往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期间共发生治疗费2.4万余元。
骆女士认为,自己在超市里摔伤并为此花去了大笔的医药费,完全是超市的过错造成的,所以超市应当赔偿其所有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骆女士只好将沃尔玛诉至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点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而消费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权被列在首位。近年来,尽管消费安全问题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商家的高度重视并使安全消费环境有较大改观,但仍有不少商家事前疏于履行安保义务、事后急于推卸责任。借此案例,我们再次提醒广大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你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案例十 另收业主机顶盒费,三木置业被判还钱
2009年2月,陈女士与四川省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家园路99号的“山木.居”商品房一套。双方所签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已包括光纤开户费和天然气开户费。
2010年4月,陈女士办理收房手续时,三木公司又向其收取机顶盒费580元。多次协商未果后,陈将三木公司告上郫县法院,要求判决三木公司返还机顶盒费用580元。
点评:
光纤电视事关每位购房者的切身利益,鉴于机顶盒属于有线电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成本已计入房价,因此开发商在房价之外再以光纤开户费、机顶盒费等名义向购房者收费实属重复收费且构成不当得利。借本案例,我们也再度提醒广大消费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设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对此有明确规定,一旦再遇到这类问题,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维权。
作者:戴璐岭 李秀江
市民买房子,开发商承诺“买一层送一层”,却被告知有一层没有报批报建;车没上牌被盗,保险公司就不赔……去年一年,四川省的消费者遭遇了不少类似的憋屈事。今日,由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省律师协会、四川法制报社共同主办的四川省“消费与权益”法治研讨会在成都举行。会上公布了四川省201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参考。
案例一 买一层送一层?开发商被认定根本违约
2010年11月,周先生与四川省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银城公司将位于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银城归墅某栋1单元11楼1号房售给周先生,并承诺买一层送一层(即购买第11层赠送同面积的第12层)。之后,周支付首期房款34万余元。不过,周随后走访当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得知,银城公司报批报建的该栋楼只有11层。
点评:
“买房送面积”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发商惯用的营销手段之一,其中不乏各种猫腻。借此案例,我们特别警示广大购房者,以下三类赠送行为均无效,皆为“赠送陷阱”:将小区地面公共绿地、屋顶花园分别赠送给特定业主,购房者基于国家相关规定本应取得的不计面积部分阳台及露台,利用公共绿地或公摊部位修建的车位或车库。
案例二 宽投保严理赔?民生保险拒付保险金
2010年1月,成都市民何先生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为自己投保了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民生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9万元。保险合同生效前后,民生保险四川分公司并未要求何进行体检。另,根据双方约定,何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一旦发生相关重大疾病,公司方应按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去年4月,何因病手术,病症符合双方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第16项规定,但其理赔申请遭民生保险四川分公司拒绝,拒赔理由是何带病投保。为此,何将该公司起诉到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9万元。
点评:
根据投保人的年龄、病史、职业、投保金额等情况,保险公司一般设置有一条“免于体检”线。对部分可“免于体检”的投保人而言,或因此前从未作过体检,或因医疗设备条件所限等等,以致于他们不知道自己的真实健康状况,而一旦出险,则极可能被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重大隐瞒”等理由拒赔。显然,这是非常不公平的。披露这起案例,旨在让更多人来关注保险行业至今犹存的“宽投保严理赔”现象,让更多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案例三 所售棉衣质量不合格,家乐福被判双倍赔
去年2月13,蒋先生花459元在成都家乐福超市青石桥店购买了一件“城市猎人”休闲棉衣,其标签上明确标注填充物为羊绒。购买后,蒋对棉衣填充物羊绒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遂将衣物送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棉衣内填充物仅含微量羊绒,根本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指标。
蒋认为,该超市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双倍赔偿损失。
点评:
严把进货关口、严格履行审查义务,这是大型卖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道有力屏障。近年来,国际商业巨头家乐福屡屡被曝出销售不合格商品事件,或许与此有关。在许多消费者或因商品价值不高、精力不够而放弃维权的情况下,本案中的蒋先生选择了跟家乐福较真并取得了胜利,他的精神值得倡导。我们呼吁更多的消费者行动起来,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督促商家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体系,这既是在帮商家,更是在帮我们自己。
案例四 “实木”原是人造板,科宝博洛尼家居违约
2011年1月21日,卢女士与成都科宝博洛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成都科宝公司”)签订《家具销售合同》、《内门销售合同》等,约定由该公司对卢女士房屋的橱柜、内门、家具、卫浴进行供货安装。为此,卢女士共支付了20余万元。
卢女士随后发现,成都科宝公司提供的内门、家居、卫浴等标的物材质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实木。后经权威机构鉴定,其主材或中间材料为人造板。据此,她认为成都科宝公司存在以次充好、欺诈销售行为。双方争议标的物总金额为165429元,去年8月,卢女士向成都市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成都科宝公司双倍赔偿其损失330858元。
点评:
这起案例多多少少有点让人联想到两年前的“达芬奇家具”事件,同样跟“实木”有关,同样价格不菲。近年来,实木家具身价倍增,但真正能识别是否实木材质的消费者毕竟是少数。为此,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务必理性消费,选贵的或许不如选对的。
案例五 车没上牌就不赔?“霸王条款”被撤销
去年1月17日,李先生购买新车一辆,同日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全车盗抢险等,其中全车盗抢险保额为35 900元;保单上特别约定栏载明: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自领取正式号牌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
同月28日,李先生向郫县公安局报案称其车被盗,而此时该车尚未上牌。同日,李向永诚四川分公司申请索赔,但被拒绝。为此,李将其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点评:
从4S店提车到上正式号牌,其间的时间差少则一两天长则甚至一个月。诸如永诚四川分公司等少数保险公司借此时间差谋取利益,不仅不厚道而且很“霸道”。道理很简单,盗抢险的保单上总载明了车架号的吧,而车架号又是唯一的,你怎能凭一“霸王条款”就剥夺新车车主的合法权益呢?恐怕,你无法夺走车主的利益,却夺走了车主对的信任!
案例六 储户存款被盗取,中国农行赔一半
2010年7月,泸州的孙先生在中国农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支付方式为凭密码。截止去年5月15日事发前,该卡余额为39791.38元。当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孙卡内存款被一蒙面人持一张卡面无任何文字和任何图案的伪卡在宜宾市一农商行ATM机连续取走现金13笔,共38406元。而案发时,孙本人正驾车行驶在贵州境内的高速公路上。
发现存款被盗后,孙立即向宜宾警方报案并通知了中国农业银行。事后,孙以农行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为由要求农行赔偿损失,但遭农行拒绝。
点评:
储户存款从银行离奇“蒸发”事件近年来同样是频频发生,从国内发生的多起案例来看,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储户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均是主因。我们在此特别提醒,一旦发生被盗事件,储户应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收集该款非本人支取取或消费的证据,以便事后能有效维权。
案例七 一房二卖起纷争,维权两年终成功
2008年12月8日,遂宁市民瞿先生与四川明星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购房合同,约定以按揭方式购买万达房产公司开发的翡翠绿洲项目房屋一套。随后,瞿先生支付了首付款41797元以及水电气等初装费9700元。
2009年9月,瞿接到万达房产公司的交房通知书。同年12月,万达房产公司以瞿的按揭申请未通过银行审查为由不予交房并要求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情况下,万达房产公司将瞿所购房屋又卖给了他人。2010年4月,瞿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万达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一、二审败诉后,瞿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2011年10月,省高院提审此案。
点评:
一房二卖是一种典型的开发商恶意违约、消费欺诈行为。近年来,随着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合同备案、预告登记等制度的不断健全,此类纠纷已越来越少。尽管如此,我们仍要特别提醒消费者,一旦遭遇一房二卖纠纷,你仍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等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双倍返还已付房款。
案例八 预付消费起纷争,柔婷被判赔损失
2004年,61岁的王女士在乐山市柔婷香蕉水疗美容美体嘉定北路店办理了各类项目卡14张。此后,王女士先后发现多重问题:14640元的预付费只被登记了2880元,店方声称全国通用的三张价值2220元的足疗卡在成都无法使用,店方2005年后一直给其丈夫使用的肾保养用品竟为女士专用……
此后,双方经工商、消协反复调解后达成了多项协议,但该店以各种理由拖延,以致协议未能完全履行。2010年,王女士在申诉途中摔倒,造成人身损害。不得已之下,王女士将该店起诉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柔婷嘉定北路店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共计10879.2元。
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而美容行业又是此类纠纷的“重灾区”之一。相关部门统计发现,买卡容易退卡难、服务质量难保证、“霸王条款”限制多、恶意卷款潜逃等,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几个问题。对此,我们建议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家,避免商家经营不善、卷款走人;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避免遭遇合同陷阱;每次充值不宜过多,每次消费后的余额小票务必保留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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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4日,成都消费者骆女士到沃尔玛SM广场分店办理业务时,被地面的洋葱皮滑到,致使身体受伤,后被鉴定为伤残8级。此后,骆女士被送往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期间共发生治疗费2.4万余元。
骆女士认为,自己在超市里摔伤并为此花去了大笔的医药费,完全是超市的过错造成的,所以超市应当赔偿其所有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骆女士只好将沃尔玛诉至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点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而消费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权被列在首位。近年来,尽管消费安全问题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商家的高度重视并使安全消费环境有较大改观,但仍有不少商家事前疏于履行安保义务、事后急于推卸责任。借此案例,我们再次提醒广大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你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案例十 另收业主机顶盒费,三木置业被判还钱
2009年2月,陈女士与四川省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家园路99号的“山木.居”商品房一套。双方所签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已包括光纤开户费和天然气开户费。
2010年4月,陈女士办理收房手续时,三木公司又向其收取机顶盒费580元。多次协商未果后,陈将三木公司告上郫县法院,要求判决三木公司返还机顶盒费用580元。
点评:
光纤电视事关每位购房者的切身利益,鉴于机顶盒属于有线电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成本已计入房价,因此开发商在房价之外再以光纤开户费、机顶盒费等名义向购房者收费实属重复收费且构成不当得利。借本案例,我们也再度提醒广大消费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设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对此有明确规定,一旦再遇到这类问题,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维权。
作者:戴璐岭 李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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