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出门游玩本是件舒心开心的事,但昨天在双廊游玩的杨东(化名)却扫兴而归。“就因为游客索要发票,停车场管理员竟然以‘门口已经标明没发票’为由大骂游客,最后还出手打人。”杨东路过看到这一幕,顿时游兴全无。而当事人(被打游客及其同行朋友)将双廊派出所对此事的调解书发至微博,郁闷而归。
目击者 管理员态度恶劣
杨东是云南昆明人,前天趁周末,特与朋友开车前往大理双廊游玩。昨天中午吃过饭,一行人准备返回昆明。
车停在双廊宜居岛的一个小停车场内,12点多,杨东和朋友前往停车场。就在他们前面,4个姑娘拿着行李也准备到停车场开车返回。
“她们的车在我们前面,倒好车后,驾驶座戴着墨镜的姑娘跟管理员要发票。不料管理员开口便骂:‘不长眼睛啊?这儿没有发票,门口都标着呢……’”驾驶员没吭声,后面的姑娘回了一句:“没有发票好好说话嘛。”听罢,管理员开始骂粗话,随后,还一拳打到驾驶员脸上。
随后,有市民报警,双廊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但管理员一直辩解自己没打人。“看不过。”杨东和朋友特地到派出所做证明。
当事人 消费了就该给发票
“消费了就该给发票,那个姑娘的眼睛当场就肿了,墨镜也被打坏了。”杨东觉得,不管怎样,管理员都不应该动手打人。他表示,管理员所称的“(停车场)无发票”字样,其实自己也没注意到,事发后特地去看才发现。
昨天,当事人(与被打姑娘同行的另一姑娘)发微博声明,微博还附带3张图片,是“大理市公安局治安调解书”。
“2014年4月20日12点30分左右,在双廊镇岛依旁村船家客栈旁边,双方因停车费发票问题发生纠纷,纠纷过程中,杨某(管理员)拳打了对方,造成对方墨镜损坏以及眼睛受伤。”调解书中明确写明了事情的经过,其最后的调解结果为停车场管理员赔偿被打一方人民币513元并向对方道歉。
律师观点
停车场“无发票”声明不具法律效应
“理论上讲,只要收费了就应该给发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表示,停车场的“无发票”声明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应,几位姑娘向停车场管理方要车票是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系合法行为。
而对于停车场管理方在声称的“私家停车场不开发票”一说,李律师表示,“开发票与商家的性质并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