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李璐 瞿畅)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们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7月23日下午,泸州市首例“常回家看看”案件在江阳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年近八旬的周启芳状告其大女儿多年来不尽抚养义务。开庭前,原告周启芳老人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审判庭,老人由于身体健康情况不佳,只能通过轮椅代步。坐在原告席上,看着与自己相对的子女们,周启芳老人的情绪十分激动,好几次流下了眼泪。

诉苦:我老了,就希望子女常回来看看我
今年已经79岁的周启芳共有四个子女,从2000年开始,周启芳和老伴儿就由三儿子和四儿子轮流照顾其日常生活。2007年老伴儿去世后,周启芳老人的身体状况也彻底垮掉,经医院诊断,老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脑积液、白内障等严重老年病,平常必须靠药物来维持,每年都会因病发而住院治疗四、五次。2010年,由于周启芳老人的白内障病情加重,导致其双眼几乎失明,老人的起居生活能力也完全丧失,行动只能靠轮椅,吃、喝、拉、洗、医也全靠两个儿子、儿媳悉心照顾。
周婆婆的代理律师叙述道,周启芳的老伴儿去世后,二女儿还会偶尔来看望老人,但是大女儿就像人间蒸发一样,从未来看过母亲一眼,况且她家离老人住的地方仅两个公交站的距离,这六年多来却对老人的生活、健康情况不闻不问,想当初老人还能动弹,辛辛苦苦的帮大女儿带养外孙女,现在当老人需要得到照顾的时候,她却完全不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心里面十分委屈。
面对大女儿对自己如此“绝情”,周启芳老人心中是既伤心但又充满思念。由于老人患有严重的白内障,平时只能听电视或者广播,当知道现在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也是违法的行为时,老人再也按耐不住,决定将大女儿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代表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大女儿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及提出的诉讼请求。
调解:我不去看老人也是因有苦在心啊!
庭上,大女儿及其委托代理人对此进行了辩论,对于六年多来不看望母亲也作出了解释。最主要的原因是源于2007年周启芳老伴儿灵堂上,三儿子对大姐拳脚相向,导致大女儿赵培敏颅骨骨折,险些因此丧命。

近年,赵培敏的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其女担心去三儿子家看望老人又会遭受暴力,再加上大女儿家一直认为赵家重男轻女,种种矛盾长期积累,最终导致母女二人形同陌路,也因此而对簿公。
大女儿在审判过程中也说道:“不是我不愿意去照顾,真的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道歉:妈,对不起!
经过审判员的现场调解,大女儿及其女儿在庭上对周启芳老人表示了深刻的歉意,真诚的说了声“对不起”,对于这几年对老人疏于照顾,大女儿也表示自己愿意弥补。最终,原被告双方对诉讼请求达成一致,包括大女儿每月向周启芳老人支付200元赡养费;每个月至少探望一次老人;老人生病住院期间,大女儿必须到医院履行看护义务。


对于大女儿的道歉,周启芳老人并没有当庭接受,老人表示,因为这几年被伤的太深,要看到女儿付出的实际行动后,才会考虑要不要原谅她。
市民:希望这种官司会越来越少
随后,记者在江阳区法院附近就此次诉讼案件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市民们都表示,希望在法律的约束下,子女们能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重视对父母在物质,特别是精神方面的赡养义务,但愿以后这样的官司会越来越少。
家住警校的王大爷说:“现在有的年轻人也挺自私的,有了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就不去管爹妈的死活了,这样的人就得用法律来好好治一治,这也是跟我们当父母的做主了。”而另一位刘先生则表示,“最好不要打这样的官司,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打了这种官司,感情链条也就被破坏掉了,还是一家人心平气和的私下来调解才是最好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
记者手记:曾经,谁让自己的父母独居,周围的人都会站在道德角度上对此加以批评。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轻人离开父母外出闯荡显然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的常态,人们总是提出各种“正当”理由让老人们留在家中,。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而社会舆论似乎对此也变得宽容。
敬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美德,孔子说过“父母在,不远游”,就是教育人们要给予父母感情上的慰藉。虽然“常回家看看”已经被载入法律,但其本意并不是去惩罚那些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而是要以此为戒条,来提醒、监督子女们关心父母、照顾父母,常回家看看,给父母精神上的慰藉。法律是冰冷的,通过法律来硬性执行的亲情,又怎会给予老人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