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机网www.zgtianji.com(胡博 李成良):日前,古蔺县二郎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某品牌奶粉现异物引发的纠纷。消费者朱先生半岁多幼儿由奶粉经销商胡某陪同朱先生一道送往医院就诊检查,所有费用由奶粉厂方承担。
4月19日,二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该县大村镇开展现场办照期间,消费者朱先生向执法人员投诉称:他于4月14日从古蔺县大村镇农贸街一经营户胡先生处购买了某品牌初生婴幼儿配方奶粉一袋(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9日、保质期至2013年7月8日),用于自家半岁多的幼儿冲调食用。4月18日,在奶粉食用不到一半的时候,朱先生竟然发现奶粉里有一黑色异物,十分惊骇!找到经营者后,经营者托称需厂家检验后再作回复处理,朱先生希望工商部门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工商干部现场受理了朱先生的投诉,并进行了深入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朱先生所购买奶粉里的异物粘上了奶粉,块状,极脆,呈黑色,最长处不超过1厘米,轻捏即化为黑色粉末——朱先生投诉基本属实,经销商胡某对此未作否认。
据此,工商干部调解指出,奶粉现异物说明奶粉质量存在瑕疵,有关责任方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此,奶粉经销商胡某应当主动满足朱先生的合理诉求。
胡某随即立即与奶粉厂方进行了联系。奶粉厂方要求朱先生将问题奶粉交由经销商转交给厂方检验,但朱先生认为这样会导致自己证据灭失,拒绝了厂方的要求。
经调解,奶粉厂方、经销商胡某与朱先生最终达成一致:经销商胡某陪同朱先生家人到古蔺县人民医院为孩子进行健康检查,所有费用由胡先生承担;若有因奶粉引起的健康问题,由经销商胡某联系该奶粉公司全权负责;经销商还同意为朱先生退换同品牌规格奶粉一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