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名为“贵州盘县鸡场坪乡塘子边村村支书转移上亿元集体资产,将一座煤矿矿山归为己有”的帖子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为此事,笔者前去调查采访。
盘县位于贵州省西部,六盘水市西南部,是贵州的西大门,地处贵州通往云南的交通要道,素有“黔滇咽喉”之称。鸡场坪彝族乡是革命老区所在地、92年撤区拼乡建镇,由原鸡场坪彝族乡、和中乡、塘山乡三乡全拼为现鸡场坪彝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占鸡场坪彝族乡总人口的38%。
背景:曲折发展的岔沟煤矿
贵州盘县鸡场坪乡塘子边村几位当年参加建矿的村民讲述:岔沟煤矿兴办于1972年,最初由盘县特区和中乡所属白龙洞、塘子边、火努都、岔沟这四个大队27个生产队的村民投工投劳组建。在掘进主巷360余米、修建厂房一栋。
1976年,由于资金不足、设备不全,岔沟煤矿连续发生两次瓦斯爆炸事故,致2人死亡。事后,岔沟煤矿被迫停工。
后来,和中乡的何顺清(退休干部)到处找地方租山办矿、最终通过同事关系在洒基镇境内找到新的煤井,命名“中寨公社煤矿”。当时,该煤矿的主要创业人员分别是:彭海云任支书、毛朝相任厂长、何顺清是该厂指导、毛朝勇分管调运工作、高中开任副厂长、刘小胖任会计、付学明任瓦检员、何应留电工,之后,由于工作需要,又增加彭兴明、毛家厚等10余人参与管理。
1981年,何顺清还向鸡场坪乡营业所贷款10000元维持生产。之后,这群人勤俭节约,打拼几年,结余资金12万余元,大家决定,把租山办矿挣来的12万元辛苦钱带回老家去复建岔沟煤矿。于是由何顺清、毛朝勇、高中开、刘小胖等4人率领一批人在1982年初回到岔沟村复建岔沟煤矿,其他人留在洒基继续生产。1983年,因洒基的煤厂地陷,中寨公社分管领导王定国决定将所有设备、物资撤回。同年底,中寨公社领导到岔沟煤矿作出批示,任刘小胖为矿长、高中开为副矿长、何顺清协助矿工作、毛朝勇为副矿长、彭兴明为出纳、付学明为会计、谢成文任安全员、敖六发、毛家洪为瓦检员、何应留、毛家厚为电工、余国民炊事员、王伦德烧水工。从1985年起至1992年3月每年向和中乡上交不等的提存费,但岔沟煤矿是集体性质。
1992年6月撤并建,和中乡岔沟煤矿一同并建了鸡场坪彝族乡,命名为鸡场坪乡岔沟煤矿。
企业负债十余万元、一些创业人员和煤矿员工渐渐离岗,另谋生路。唯有刘小胖在其苦苦支撑,负债生产……"data-scaytid="11">围绕该煤矿的归属权问题,记者在鸡场坪乡塘子边、白龙洞等村走访多名参与建矿的村民,并查阅了相关的文件证明。其中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毛朝勇、何顺清、彭兴明等人再次反映岔沟煤矿权属等事宜一事问题的处理和答复意见中写道:盘县鸡场坪彝族乡岔沟煤矿1992年,企业负债十余万元、一些创业人员和煤矿员工渐渐离岗,另谋生路。唯有刘小胖在其苦苦支撑,负债生产……代表们向记者出示了期间的账目工资表和为煤矿筹资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申请报告等。毛姓村民说:“我们2000年就开始反映,根据岔沟煤矿92年到94年10月的结算表反映显示,盈利余额139322.90元。还有未付焦煤款3189.2吨,这刘小胖是签字认可了的。再从1992年到1994年的工资表上可以看出,还有1995年鸡场坪乡政府、乡长张朝康带领两位工作人员还去煤矿查帐并作出答复,煤矿大部分管理人都在册。故在这一问题上,乡政府的处理和意见是不实的,不能成立”。记者翻阅了村民代表出示的这几年煤矿的收支账目和工资发放表,上面清楚地记载着该煤矿的生产运作情况,显然鸡场坪乡政府对村民代表的答复意见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另外,该答复意见还写道:鸡场坪乡岔沟煤矿在鸡场坪乡撤并前后产权都属于鸡场坪乡人民政府所有,不属于鸡场坪乡任何村组所有,其权属属于集体所有。创业人员参与建设煤矿,所争取的资金投入和劳动,是有关单位部门的资金帮扶,不属于某个人的投资收入。对此,村民毛朝勇向记者出示了几份以个人名义为煤矿申请贷款的贷款单据。其中一份记载:关于毛朝勇通知还款的决定毛朝勇同志借财政贷款贰万元……借款人签名毛朝勇。这些以个人名义的借款单据,与鸡场坪乡政府所说的是有关单位部门的资金帮扶是互相矛盾的。毛朝勇、何顺清等几位村民代表还称:复建岔沟煤矿期间,历经多次磨难,最为困难的是每天都要在公路上修路长达八、九小时的体力劳动,并且没有报酬,就连在矿上管理的时候生活都自理,投产后并每年向政府上交不等的提存款(提留)。我们这些复建岔沟煤矿的创业者,由于基本都是农村土地的承包人,一方面要耕种土地,另一方面要投工投劳开办岔沟煤矿,复建岔沟煤矿以来。每次生死存亡之际,都是我们这些人出面作大家的工作,对外协调关系,引进技改资金,才使岔沟煤矿有今日发展之规模。如1984年,何顺清出面联系县民委,县民委向岔沟煤矿无偿注入资金25000元,副矿长毛朝勇向煤炭局引进无偿款60000元。1987年,又是毛朝勇向县民政局引进141000元的扶持款。可以说,没有以上创业人员的努力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就没有岔沟煤矿今天的发展。自岔沟煤矿开办以来,乡政府对煤矿未投资一分钱,也未出任何力,煤矿是当时的四个大队和我们十余人投劳投资所建,煤矿是属于我们村集体的。
村民代表向笔者出示了岔沟煤矿经营权转化为刘小胖的一系列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人履历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审核表、工商企业申请登记人员花名册、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村民代表称:工商企业档案证实,岔沟煤矿变更为私营企业的时间是2000年,而刘小胖却在2001年11月18日写下了如此承诺书:鸡场坪乡人民政府鸡场坪人民政府,我矿属鸡场坪乡的集体企业,但为了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方便,年检等方便,请求乡政府同意个体性质办理各项手续,但我对乡政府承诺,我矿实属鸡场坪乡的集体企业,我服从政府的一切管理,特此承诺。这份承诺书递交的当天,分管副乡长张朝斌签字同意。因此,不难可以看出,转变为私营企业的时间在前,给政府递交的承诺书在后,这显然是格格不入的,明显是补办手续时,出现的失误和前后矛盾的。
另外,在鸡场坪乡政府协助把岔沟煤矿转为刘小胖的过程中,向工商部门提交的登记人员花名册上,村民代表指出成员全部是刘小胖的亲戚:名为余鸿高是其外侄子,刘文江是其二儿子,孔二国是其大女婿,刘文志是其大儿子,袁二毛是其外侄子……就这样,一个集体煤矿由此转给了刘小胖,何顺清、毛朝勇等人为此付出的艰辛也随之东流。
据了解,村民代表何顺清、毛朝勇、彭兴明等人早在2000年便向鸡场坪乡党委政府请求岔沟煤矿投资、结资属于资金股份,按当时工种分工,厂务管理技术完成,请求党委政府及厂长允许出厂人员清理账务,固定资产和物资,车辆亏损等。鸡场坪乡党委政府对于村民代表的请求不予理会,却暗箱操作帮助刘小胖把煤矿转化为私人财产,这严重损害了所在地集体和村民的利益。
该煤矿的几位真正的创业人员代表长达十余年来向政府反映煤矿被非法转让的事实,至今仍然没有给予解决,反而在2012年1月6日早晨,天还未亮,何应留、毛朝勇、彭兴明、敖成万、邓永正5人就被鸡场坪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强行押上警车送至戒毒所,他们均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却被强制性拘留了10天,(理由是:2010年12月22日起,连续多日在鸡场坪乡岔沟煤矿扰乱煤矿正常生产秩序,致使该煤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很有意思的是场坪乡政府和派出所不去执行《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盘府办发【2011】14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松河响水复采改造单元监管的紧急通知:在此期间何应留、毛朝勇、彭兴明、敖成万、邓永正按照乡政府的安排去煤矿上找煤矿协调,阻止煤矿非法生产,派出所却说五人“连续多日在鸡场坪乡岔沟煤矿扰乱煤矿正常生产秩序,致使该煤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被拘留了10天。
2012年2月7日,毛朝勇、何应留、彭兴明、敖成万、邓永正5人找鸡场坪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书记柳秀美讨要说法,不但没有给予解释还声称:下次比此次更严重。
笔者来到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岔沟煤矿的登记注册情况,在经济信息中心,笔者仅查阅到岔沟煤矿的相关信息:注册号5200002930447投资姓名刘文志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笔者拿出村民代表通过关系在贵州省工商局查处的一张1976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显示为019761505,并且加盖有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章。工作人员看到后,惊讶地说:“这是假的营业执照,工商局是1989年才开始办理营业执照的,这上面的日期是1976年”。笔者再次声明,这就是通过熟人关系在该局查到的。这位工作人员说:“不管在哪里查的,这张确实是假的!”笔者仔细查阅这张营业执照,这才恍然大悟,因为公司类型是集体所有,造出这张假的证书,是为了岔沟煤矿由所谓的集体所有“合法化”转化为刘小胖个人所有,转化的各个手续才能顺理成章。
易主:岔沟煤矿再次被易主、更名
村民代表又向笔者出示了岔沟煤矿又被刘小胖转化为其儿子刘文志的一系列文件: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2003年、20005年的年检报告书、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人履历表、转让协议、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村民代表说:“刘小胖在侵吞上亿元的集体资产后,2003年刘小胖当上村支书后,2004年又无条件转给其儿子刘文志,还意图以‘家天下’的形式,将这份不义之财代代祖传,极大地伤害了我们白龙洞村、塘子村4600多名劳动人民群众和10余管理人的心,我们为此悲愤。”
2007年4月13日的清算报告上记载:盘县鸡场坪岔沟煤矿由刘文志一人投资组建成立,由于国家政策性责令关闭,由松河煤业子公司统一复采改造。现已将该煤矿的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如再次出现一切与本煤矿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由刘文志一人负责承担。就这样,岔沟煤矿于2007年4月被注销,“脱胎换骨”成松河新成煤业七采。
另外,笔者得知,改名后的松河新成煤业七采无视盘县政府下发的【2011】147号文件,文件强调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严禁松河、响水矿区各复采改造单元进行井下生产建设活动,只能保持必要的通风和抽水;县煤炭、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立即安排专人盯死看牢,切实加强对各复采改造单元的监管,确保令行禁止,严防偷采行为发生。松河新成煤业七采在整改不让开采期间,依然让工人开工开采,致使发生了安全事故,为了隐瞒事故,刘文志和伤者签署了一份赔偿协议,此事得以平息。协议内容为:甲方:松河新成煤业七采(刘文志)乙方:塘子边村二组车龙亮于2011年10月6日在七采井下被撞杆杀伤腹部,在总医院住院30天,现已恢复出院,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付给乙方误工费、营养补助费等一切费用贰万捌仟陆佰元。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找甲方,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透析:我们的煤矿到底谁做主?
岔沟煤矿的归属权从鸡场坪乡塘子边、火努都、岔沟、白龙洞等几位村民手中的建矿资金单据、1982—1996年的多份工资发放表、毛朝勇、何顺清等十几位村民代表为该煤矿投资的个人借贷单据及两个村的众多签名中不难看出,该煤矿是毛朝勇、何顺清等十几位村民代表历经多次磨难,勤劳修建的硕果,理应属于他们集体所有。
为此笔者采访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黄宗辉律师,看完本文他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矿藏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明确了“采矿权”是民事权利。采矿权是指探采人依法在已经登记的特定矿区或者工作区内勘查、开采一定的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依照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取得开发和经营矿藏的权利,其性质为采矿权。取得该权利后,通过开发和经营矿藏取得对矿藏的所有权。民事主体取得采矿权并不影响国家的所有权。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因此,岔沟煤矿的权属应该很清楚: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最早取得开发和经营该矿的权利的要么是毛朝勇、何顺清等十几位村民代表个人,要么是毛朝勇、何顺清等十几位村民代表所在的村集体。从上述记者调查来看,乡政府没有向煤矿投资,不是乡集体企业,乡政府无权处分该煤矿。所以,在鸡场坪乡政府未取得经营该矿的相关权利的前提下,擅自将该矿“转让”给了刘小胖,进而继续转让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要经过原煤矿的所有投资所有权人开会、集体表决,签字盖章(手印)同意转让,才能过户变更手续(变更登记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人履历表、转让协议、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如果没有以上法律上认可的文书(手续)就是非法无效的。
针对此事,笔者来到了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此事盘县纪委已介入调查,仅以一份盖有政府公章的盘县人民政府关于“时代报告采访函”的复函搪塞笔者,对于该煤矿的情况没有过多解释。
一个集体煤矿就这样被“合法化”转为了个人独资企业,当地政府部门还声称群众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群众十多年来一次次的上访也屡屡受阻。当初,这十几位村民自己投资,到处借钱,为煤矿日夜操劳跑手续,如今,劳动成果在鸡场坪乡政府的保护下却被刘小胖及家人独享。鸡场坪乡党委政府拿群众集体煤矿给少数人发横财,扑朔迷离的转化过程伤透了村民群众和每一位创业人的心。
希望各级政府能重视此事,还群众一个公道!对此事,笔者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