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岱岳区“现代版窦娥”遭遇维权难
记者 周舟
“我只想要个说法儿,可每回他们要不就不见,见了都只跟我谈钱,我想知道我女儿的命值多少钱?”中年汉子刘建激动地对记者说。
“政府的人咋还能骗人呢?”还未过哺乳期的方迎迎泣不成声。
2012年9月7日,记者见到了家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下港乡黄峪村的村民刘建、方迎迎夫妇,这天是他们出生六个月的女儿刘瑞菡,死亡第111天。
女婴疫苗致死事件回顾
据刘建夫妇讲述:2012年5月15日上午,刘建夫妇按照下港乡卫生院的书面通知,抱着刚刚六个月大的女儿刘瑞菡来到该卫生院防疫科准备注射接种百白破和乙肝疫苗三联针的第三针。夫妇俩问当时的查体医生:孩子正在感冒,发烧、流鼻涕、腹泻,这种情况能不能打疫苗。查体医生说:“没问题,不影响打疫苗。”刘建夫妇基于对卫生院医生的信任为小瑞菡接种了疫苗。还被告知若发烧体温低于三十八度五无需处理,属于正常现象,高于三十八度五只需给常规退烧药即可。
接种疫苗之后,小瑞菡持续高烧,刘建夫妇尊医嘱给孩子吃了退烧药,但仍不好转,情况也越来越差。直到5月19日三天之后早晨,小瑞菡出现了“嘴唇发紫、脸色发白”等不良症状。刘建夫妇立即将孩子送到乡卫生院,该院医生未对小瑞菡做任何抢救措施,并表示因病情严重无法医治,建议刘建夫妇自行到市儿童医院看看。刘建夫妇一路颠簸赶到市儿童医院抢救,然而,两个小时后,小瑞菡永远的停止了心跳。医生宣布刘瑞菡死亡,但没有就死亡原因做出说明。
刘建痛哭流涕:“已经年逾四十,妻子方迎迎也已做了绝育手术,头一天还好好的心肝宝贝突然说没就没了,全家人精神崩溃到了极点,孩子的奶奶心脏病复发险出意外,孩子母亲几度晕厥......”。
一时间,当地群众议论纷纷:为什么一个原本健康正常的婴儿会因一次疫苗接种而丧生?是疫苗的问题,还是接种环节出了问题?刘瑞菡的死亡原因到底是什么?谁该对这个婴儿的死亡负责?饱受丧女之痛的刘建一家带着这些疑问开始了他们悲愤而又艰辛的上访“讨说法”。
漫长而艰难地维权之路
从5月21日开始,刘建及其家人先是到接种疫苗的下港乡卫生院问责,然而院方对他们的态度从“置之不理”升级到“辱骂驱打”,却始终未对刘瑞菡的死亡做出任何正面回应,该院院长徐学军一直借故避而不见。在刘家的强烈要求下,直到5月22日下午,双方的第一次谈话才正式开始,但主持谈话的岱岳区卫生局丁副局长等人的态度却让刘建一家在无可奈何下走上了上访之路。
上访的过程当然不会顺利。区卫生局的另一副局长陈爱玲主持了第二次谈话,这次的主题竟是直接定在了赔偿金额问题上,刘建夫妇在几次要求追究责任人未果之后,谈话就没有再进行下去。第三次调解由岱岳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协商,但调解委员会未按卫生部处理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程序,也未经任何调查直接做出“卫生院无任何责任、卫生院只给5万元”的结论。
刘建一家对此无法接受。与此同时,刘建一家及其亲属受到了无故的非法监视。这一次,他们只好选择向更高一级——省信访局上访。此时,岱岳区主管卫生的副区长雷建民出面主张解决此事,但是他的解决办法竟是将上访的刘建之妻方迎迎、姐姐刘军、前姐夫赵建涛及另一亲属,以解决问题为名从省信访办门口“接回”,承诺一定解决好事情。
谁知,车刚到京福高速泰安西出口,不明真相的他们就被带回了岱岳区粥店派出所,分别处以7至10天的拘留,送进了看守所。此后,刘建一家又参加了三到四次调解,其中在6月11日的调解会上,院方承认了孩子在生病期间或者康复期都不能打疫苗,属于他们的工作失误。但是并未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任何责任认定和处罚。而且,双方对赔偿金额问题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据当事人介绍,此后,双方进入了“上访——调解——再上访——再调解”的恶性循环事态。在6月28日的一次上访中,下港乡派出所强行将刘建夫妇带走讯问,当时刘建的腿因骨折打了两块钢板,派出所执行人员完全不顾伤病在身的刘建对其采取了粗暴的手段和刺激的言语。最终身心均遭受巨大伤害的刘建突然发病,出现了手脚抽搐、心跳呼吸停止、嘴唇发紫、颈动脉搏动无等症状,经过医务人员的紧急抢救后才脱离生命危险。随后,刘建夫妇继续到泰安市政府上访,面对一墙之隔的市政府,他们只能无助的等待,然后却等来了刘建妻子方迎迎再次被拘留五天的消息。噩梦没有结束,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刘建夫妇继续上访和静坐,也继续被监视和看守着。
这期间,所有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给出的说法主题都是:你们想要多少钱?每一次谈话、调解,都要让刘健夫妇复述一遍事发经过,每复述一次,夫妇俩就被惨痛的事实折磨一次。对于夫妇的痛哭,方迎迎告诉记者,其中一位领导竟然不耐烦地说她是演戏。
根据当事人的事件复述,与记者实际调查,参与调解和解决问题的人员表现出来的素质,也让记者惊讶。
“许是医生弄错了,也许是他大意了!”这是徐院长对受害人家属说的话。家属不谈赔偿就是不好好谈,丁局长于是就说:“你们不谈,我们就是来喝茶的。”市信访局的接待人员说:“这事儿我们管不了,以后这里不要再来了,愿意去哪儿去哪儿。”雷区长后来再见到方迎迎就干脆呵斥:“你走开,再不走又把你抓起来!”
9月7号,区卫生局的陈爱玲副局长面对记者的采访,也说这事儿由区政府雷区长主管,把材料交上去就与卫生局无关了。区政府办的值班人员告诉记者,雷副区长主管这事儿,但他不在,“我们只能逐级汇报,领导什么时间与你们联系,我就不知道了”。面对区政府办公室及新闻办负责人的搪塞推辞,记者等了十几天,截至发稿时,也未等到任何回复。
事件不是无据可循
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北京市医疗卫生部门的有关专家的意见,他们提供了几个相关规定条文:
1、《无细胞百白破疫苗说明书》中明确规定:“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但是此事件中下港乡卫生院的查体医生当时并未按此规定执行。
2、我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第四章第五节(接种前告知和健康询问)也明确规定:(1)、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2)、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3、在打针后孩子出现不良症状,当地卫生院并未进行积极救助,在令其转院过程中也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卫生部“十三项核心医疗制度”中第一条“首诊负责制”曾明文规定:积极抢救以稳定病情或派救护车和专业的医护人员陪同转院抢救。乡卫生院在刘瑞菡的死亡事件中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该不该为其死亡负责?受害者家属有没有追究责任的权利?
记者咨询的律师也说:这期间,方迎迎仍处在哺乳期,即便真的经司法部门认定有罪,需要服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哺乳期妇女一般采取取保候审或监外执行的强制措施。该行为对方迎迎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侵权损害。
我国《刑法》和《民法》都对医疗事故案和医疗损害责任有相应规定。根据《刑法》第
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收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但协商的金额在一万元以内;二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记者发稿,刘瑞菡小小的遗体一直躺在医院冰冷的冰柜里,无法安息。刘建夫妇愤怒地哭喊:为幼女的无故死亡奔走呼号、身心俱损、生不如死,竟还被政府职能部门,甚至是执法部门非法监视、恐吓、拘禁.......老天爷呀.......这世道怎么了啊???。而事件主要责任方——下港乡卫生院一直采取回避、怠慢的态度拒不解决问题。这对普通的农民夫妇作为弱势群体,在维权过程中不断遭受来自其所在乡、区乃至市有关部门的冷遇、刁难、侮辱、殴打甚至迫害。在双方争执调解过程中,院方已经承认“孩子在生病期间或者康复期都不能打疫苗”,也曾表示过也许是医生弄错了,大意了,但他们对责任认定和追究,以及赔偿始终未做出积极地回应。
现状引发的问题和思考
据介绍,刘建与下港乡卫生院的医疗纠纷一直采取的是协商解决的方式,但至今未果。刘建也曾表示过要进行尸检,但医院一直以派出所没有立案而不给做尸检。打过110,但接警民警说这是医疗事故不是刑事案件不能受理,要到户口所在地报案后立案,才能由法医尸检。但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派出所接到报警,也没有给予立案。这个时候,死者家属看不到执法人员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每一次上访的时候,倒是都可以见到这些执法人员的身影,抓人进看守所拘留是毫不犹豫和手软。卫生院、卫生局、乡政府、区政府、信访办以及市政府对此事的处理态度和行为,激化了刘建一家此后的言行,双方矛盾不断扩大,没有化解的余地。
另外,据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知情人员举报,继刘瑞菡之后,又有一个孩子死于下港乡卫生院,岱岳区也曾发生过多起因医治不当而引发儿童死亡的事情。但就因为岱岳区曾向上级立过“军令状”,保持零上访率。所以才要“压下”。
一个高度文明,科学发展的国家,必然应该是“依法治国,以人为本”,这也是我国大力贯彻执行“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更是平稳发展的治国目标,党的执政部门,尤其是权利部门,更应该加强素质教育,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责任意识,把心放正,换位思考,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保障和加强普通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
基层职能、执法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采取的一些简单、粗暴,甚至是过激或极端的做法,只能让知识水平欠佳的民众做出本能的反抗,激化矛盾。今天的领导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中坚,应当具有勇于任事、敢于担责的意识和境界而不是一味避事、无所作为,这是我们党一贯强调的基本观点。个别领导干部在其位而不谋其政,遇到矛盾绕道走,遇到难事推他人,无所作为,逃避责任。为了不担或少担责任而“避事”,结果必然是错失良机、延误发展,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期待。在当今这样一个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势必急需广大基层官员具有敢于碰硬、勇于担当、高度负责的执政精神和品质。因为解决矛盾和问题常常不是轻而易举、一帆风顺的,尤其是利益盘根错节的地方,影响矛盾解决的因素很多;久拖不决、积重难返从而“得罪”大多数人。难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拥护。只会让更多的“刘建”爆发出来。这些事件不仅仅让老百姓寒心,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记者 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