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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披露“藏头诗”始末 郭维国流泪说李庄是条汉子

2012-11-28 本站作者 【 字体:

李庄披露看守所“被逼认罪”作“藏头诗”始末

2012年11月28日 04:17
来源:红网

 

11月27日,重庆,李庄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说到激动处用手不停比划。 图/记者倪志刚

原标题:李庄谈藏头诗始末

自11月23日接受最高检约谈后,重庆“唱红打黑”中获刑的律师李庄近日现身重庆。这次,他一是应重庆一中院11月29日的约谈,二是为他代理的案件办案。

11月27日中午,重庆渝北天来大酒店,李庄向记者讲述了“李庄案第一季”中“藏头诗事件”始末。

他接受采访时显得比较高调,不时比划着当时的场景。他说,当年的重庆公检法跳进藏头诗陷阱,出不去了。

本报记者倪志刚刘洁重庆报道

动机“法庭已不顾事实,再讲法律没用”

李庄介绍,藏头诗是一审结束后他在看守所策划的。

“一审结束当天,我就写了8700字申诉状。”李庄说,但是,当时自己认为再跟他们讲法律已经没有用了,因为一审时法庭基本不顾法律程序和事实了。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进行,潇湘晨报记者参加了旁听。

当时,被抓后的李庄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表现出了强硬的一面:申请江北区法院、江北区检察院整体回避,被驳回;之后申请法官、公诉人逐个回避,又被驳回;对审判长的决定申请复议,再次被挡回来。

李庄说,公诉人是否回避,必须由检察长决定,而法庭连这个程序都不顾,让他很失望。

庭审中,李庄提出证人出庭、对龚刚模进行司法鉴定、调取看守所录像、指定管辖等5项申请,法庭则以证人只愿文字作证不愿出庭作证等理由驳回。这些证人中,包括李庄的助手马晓军律师、一起代理龚刚模涉黑案的吴家友律师、龚刚模的家人等。

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李庄当天下午写了8700多字的申诉状交上去。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李庄说,交了申诉状后自己又想,讲事实、讲程序、讲法律,讲什么都没有用了,法院已经判了两年半了,“还这样干不行,必须改变策略”。

“我必须比他还流氓。说文雅点叫剑走偏锋,说高明点叫兵不厌诈。”李庄解释了自己为何设计藏头诗、并在二审时当庭认罪:自己急着出去。因为,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抓他时,是在北京,在龚刚模妻子病房里,当时,他把一份偷偷拍下的手机录像证据放在了病房卫生间水箱盖下面,他要尽早出去找那份证据。

认罪写好“认罪书”,交换缓刑或保外就医

李庄介绍,想好藏头诗后,他跟看守所管教说要认罪。

“郭维国(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庄案专案组组长,现已获刑)马上就来了,一大帮人都来了。”

在看守所办公室,郭维国问“你认罪啊?”“我认。”

李庄说,郭维国教训他说,“哎,这就对了,人嘛,到一百岁,到死了这舌头都还在,但是为什么那牙齿到老了就坏了,你知道吗?这么简单的道理,也不用我教你嘛,是你太硬了”。

李庄提出,自己要认罪,但是要出去。郭维国说没问题,缓刑、保外就医都可以。

于是,李庄开始写早就想好了的“认罪书”。

他的第一句写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郭维国马上反对,说这好像是警方非法拘禁一样。于是李庄又改,反正每段的第一个字、最后一个字都不能改。

2010年1月23日晚上,李庄改了三遍,改到12点多。

李庄说,郭维国满意了,往兜里一装,变脸了,说“好,我回去跟他们商量一下”。

“我说可不是商量啊,你刚答应我的,要么保外就医,要么缓刑,反正我得走。”

2010年1月24日,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去了看守所,说要录像,让李庄重新说一遍。

“他们隔着铁栏杆,架起了摄像机。”李庄说,为了不说错,他偷偷把小纸条放在桌子下面,然后一句一句念完“认罪书”。趁检察官不注意,他就对着摄像机不断地对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有时候声音大了,在做记录的检察官就抬起头问怎么啦,我马上闭口。”

同一天,李庄的代理律师高子程也抵达看守所。

李庄悄悄把“认罪书”复印件放在手心,但是有警方人员寸步不离地跟着他。李庄找准机会,把小纸团扔到高子程桌子上,高子程迅速用档案袋压住。

李庄说,估计警方通过监控看到了这一举动,一会就过来一个警察,对高子程说刚才他拿错了一张表格,要翻看一下。高子程装作拿档案袋,把纸团摸在了手中,警察没看到什么,走了。

高子程趁机把纸团放进了衣服里。过了一会,这个警察又来了,坚持说高拿错了表格,要求把档案袋倒出来看看,高子程就把东西全倒了出来。

找到机会,李庄悄声要高子程看每行的第一个字。

庭审故意放慢语速念最后陈词,方便记录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在重庆一中院开庭。潇湘晨报记者当时也参与了旁听,见证了李庄案的重大转变。

开庭后,法官问李庄:你对一审情况是否清楚?李庄说,一审事实清楚,对上诉理由撤回。

法官继续问,当时为什么要那么做?李庄说,为了欺骗公检法,以便给龚刚模减轻罪责。

昨日,李庄对此的解释是,当天他给法庭设下两个陷阱:一是“藏头诗”,这是实体陷阱;二是程序陷阱。他说,我既然认罪、撤回所有上诉,那么法庭就应该直接休庭,把他送回监狱,而不需要再审判,这是程序上的一个问题。

“当天开完庭,我回看守所,吹着口哨回的。”看守所所长见他,问他怎么那么高兴,开完庭了?李庄说没开完,明天还开。所长说那你怎么那么高兴?“我说我不告诉你,告诉你你会马上向上面汇报。”

不过,虽然李庄认罪,辩护律师仍在对他进行无罪辩护。当时龚刚模案第二被告樊奇航的代理律师朱明勇告诉记者,这是律师和李庄的策略。

李庄在法庭上虽然认罪,但是要求查明细节,因此频频对上庭的证人龚刚模、龚刚华(龚刚模胞兄)、龚云飞(龚刚模堂弟)等人发问,诸如他来重庆第一次住哪个宾馆、龚刚华在什么地方哭着求李庄代理他弟弟的案件等,证人都以重庆话回答,很多时候就是“不晓得”、“不记得了”。

“我当时气急了,猛地一拍桌子,桌上的茶杯掉在了地上,”李庄说,他当时气得讲不出话来。法庭见此情况,马上宣布暂时休庭,让李庄的情绪稳定下来才再次开庭。

庭审快结束时,李庄一字一句地念着最后陈词,语速较慢。李庄后来解释说他是故意放慢语速,以便记者记录的。

破译承诺没有兑现,李庄“出去”的愿望落空

潇湘晨报记者在法庭详细记录了李庄语气别扭的最后陈词,并在庭审结束后的2月3日下午以滚动新闻的方式在红网发出。

很快,网友发现这段最后陈词的第一个字连接起来是“被比认罪缓刑”,并迅速破译出“被逼认罪缓刑”的藏头诗和“出去坚决申诉”的藏尾诗。

李庄认罪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大哗。很多人认为李庄是软蛋,辜负了很多人的期望,也有人认为李庄确实有罪。

两年之后,李庄对此也耿耿于怀。他说,公众对他不理解的特别多。有三种说法:一、李庄是软骨头,禁不住拷打,顶不住了,卑鄙;二、哎呀,是人嘛,人有极限,顶不住压力,我们应该同情;第三种,李庄那么聪明的人,让人给骗了,还藏头诗,让人逼着他认罪,答应缓刑,弄个认罪就给骗了。

李庄介绍,2月4日,也就是庭审结束第二天,警方拿着藏头诗质问他:李庄,你这是玩的什么把戏啊,这不是把我们(公检法)全耍了吗,边说边用手做扇耳光的动作。李庄当时假装不知道:“什么藏头诗啊,你们这不是搞文字狱吗,我书写无意,是你们看者有心了,不信,你把《人民日报》拿来,我用上面的文字,可以给你组合成任何意思。”

此时,不管李庄如何否认,藏头诗被破译以后,双方精心设计的步骤都打乱了。

2010年2月9日,重庆一中院二审宣判。

当审判长宣布李庄认罪态度较好,改为有期徒刑一年半时,李庄说他当时把话筒一抢,就喊:“甭给我弄这个,还是给我恢复两年半”。之后又大喊,“你们卑鄙、流氓,你们说话不算数”。

李庄再次回到了看守所。

据他介绍,他随后就被送到监狱,但是在里面只呆了一个小时,又马上被带回看守所,重庆警方开始对他的“漏罪”进行侦查,开启了“李庄案”第二季。

在“漏罪”案撤诉后,离出狱只有40多天的时候,李庄再次被带到监狱。李庄说,按照法律规定,一年以上的徒刑是必须在监狱服刑的,他们要对外界有个交待。

[“认罪书”]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记者注:这是李庄针对公诉人的一个说法的解释),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贡献。最后,恳请二审客观公正的审慎对待本人的上诉。

2009年11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

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2010年2月4日

李庄以藏头诗的形式写下一纸悔罪书,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

2010年2月9日

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6月

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申诉。

2012年11月23日

最高检约谈李庄。

李庄称郭维国在看守所当面流泪说“李庄是条汉子”

2012年11月28日 02:21
来源:新京报

 

昨日上午,李庄在重庆的宾馆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新京报记者孔璞摄

原标题:重庆一中院明日约谈李庄

向最高检控告“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李庄,接到重庆一中院的约谈电话后,25日夜抵达重庆。

昨日,李庄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11月29日,重庆市一中院将约谈他,就其申诉和控告事项了解情况。

此次约谈,法院可能会明确答复是受理或拒绝他的申诉。谈及案件重审的可能性,李庄认为“阻力重重,风险极大”,因为一旦重审,将有一大批人要承担责任。

发控告书

并要求重庆检方回避

11月15日,李庄的代理律师王誓华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最高检寄出了李庄的控告书,称“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一同寄出的还有相关音频、视频共7套。

在控告书中,龚刚模称,“所谓李庄作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他们让我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陷害李庄。开庭时装头痛、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不讲普通话,也都是专案组警察教的。”

11月19日,李庄接到最高检的约谈电话,随后,他又接到重庆一中院的约谈电话。

11月23日上午,李庄、代理律师王誓华、龚刚华、龚云飞等人与最高检的两名检察官一起谈话。

谈话中,李庄对重庆市公安局专案组如何故意违背事实非法实施侦查行为,如何制造证据等进行了陈述。龚刚华、龚云飞两人则陈述了龚刚模及其家属被专案组强迫为李庄案作伪证、被刑讯逼供一事。

据李庄介绍,最高检的检察官说此案有可能交给地方管辖,对此,他和代理律师提出,强烈要求重庆检方回避,因为重庆检方也是他们控告的对象之一。

再赴重庆

代理李俊涉黑案申诉

除了和重庆一中院谈话,昨日,李庄说,此次他到重庆的另一重要任务是代理重庆李俊案的申诉。

李俊是重庆俊峰集团董事长,在重庆打黑过程中,李俊团伙于2010年10月被警方捣毁,目前除“黑老大”李俊潜逃他国外,李修武等20名主要成员悉数归案。

李庄说,重庆打掉的“黑老大”大多有罪,只是罪行没有法院判决的那么重。但俊峰集团董事长李俊“比较干净”,没有涉黑。因此他愿代理此案。

俊峰集团曾是重庆纳税大户,曾获重庆市诚信企业等数十项奖励。李庄说,如果李俊团伙是黑社会,“那么在定为黑社会之前所获得的奖励是怎么回事,是政府造假,还是有人包庇?”

同时,李庄还接了六七十件其他案子。李庄说,他接案子的标准要同时符合两点:一是能看出是明显的冤假错案,二是有明显的刑讯逼供。

获龚刚华证词

为李庄申诉提供证据

在此次约谈之前,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后,他便踏上申诉之路。李庄说,他给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共写了17封控告信。

今年4月28日,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和另一名亲属龚云飞在西安找到李庄,当着十几位律师的面,讲述李庄案的来龙去脉。

龚刚华告诉李庄,他被专案组一审强迫不出庭、二审由于被打和被恐吓而出庭作伪证。龚刚模说,专案组专门组织了模拟法庭,为他出庭诬陷李庄做提问训练。专案组要求龚刚模只说重庆话,不好回答的就说“不晓得”。

李庄说,对于他的申诉,龚刚华的证词是具有强大冲击力的一个证据。

■ 对话

在看守所李庄曾对着摄像机默念“藏头诗”

“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对摄像机默念“藏头诗”

新京报:很多人不理解你从一审“拒不认罪”到二审“低头认罪”的转变。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李庄: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我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当天下午我就写了8700字上诉状交上去。之后我想,一审中,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都没用啊,二审再这么干不行,兵不厌诈,我得比他们还狡猾。

后来,我就抛出诱饵,跟重庆看守所的管教说了,我准备认罪,愿意继续商谈一审开庭前法院提出的条件,“承认错误免于刑罚”。

新京报:接着就决定写“藏头诗”?

李庄:我在2010年1月22日开始着手写《检讨》——“藏头诗”。写成后把每句话第一个字顺下来念就是“被比认罪缓刑”,其中“比”是谐音。

新京报:“藏头诗”是一次写成的吗?是否修改过?

李庄:修改过三次。第一句话最开始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对方说,这句话写得好像我们对你非法拘禁一样。我就改,改成“被拘留、逮捕、至一审宣判……”后面的可以改,但第一个“被”字不能变。

新京报:重庆警方一开始没看出来?

李庄:没有。他们挺高兴的,带了摄像机到看守所拍摄,让我对着摄像机说一遍。我写的答辩状,几十页都倒背如流,但写的假话,短短六段却背不过。拍摄时,只好把原稿放在台子上,一个字一个字念。

我念一句,检察官记一句。当他低头记录时,我就对着摄像机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这两句话本来是无声的,只做出口型。但我一激动,就大声念出来了。检察官一脸疑惑地抬头,我赶快闭嘴,但他一低头我又开始默念。

现在,如果能调出这段录像的话,就可以辨出我当时默念的话,但他们不敢公开。

“藏头诗”被折成纸团带出

新京报:“藏头诗”是怎么传出去的?

李庄:我早就做好了准备,要求看守所把“藏头诗”复印了好几份。然后反复叠,叠成了一个小纸团放在身上。1月24日,高子程律师赶来会见我,跟随的干警始终离我三步远的距离。

我紧走两步踏入律师会见室,趁监视干警没跟进来,猛地将捏成纸团的“藏头诗”扔到高律师怀里。高律师立刻把纸团压在档案袋下面。

新京报:你告知高律师解读方式了吗?

李庄:我当场就告诉他说:你回去看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

我在监舍里是“老大”

新京报:除了“藏头诗”,听说你还写过打油诗?

李庄:是的,在把“藏头诗”交上去后,重庆公安没发现,我很高兴,就写了首打油诗。后来,看守所很多管教都会背了。“小虫轻声叫,可能引海啸。蜈蚣怒气吼,甚至山河摇。外在是表象,内因来主导。人间万千事,皆于笑中闹。”

新京报:在看守所和监狱的生活怎么样?

李庄:我的案子特殊,其实颇受优待。我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多,自己有单间,真毛地毯厚得绊脚,墙和马桶是软包装的,水龙头是自动感应的。还有个大壁挂电视,虽然不能看新闻,但可以看电影。我看了《地雷战》,《地道战》,还有《让子弹飞》。

新京报:你脾气很硬,是否受到其他“牢友”或管教的打击?

李庄:没有,我其实是“牢头狱霸”,我在监舍里是“老大”。我还不听管教的话,故意顶撞他们。有管教很气愤地说,这还讲法律吗?我说,如果讲法律,我就不会在这里了。

新京报:在看守所和监狱有没有比较难忘的细节?

李庄:2011年3月29日,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郭维国(今年8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年)赶到看守所。他让管教把他从东北带来的熏鸡拿出来,说大家都尝尝。管教掰了一个鸡翅膀后,他把剩下整只鸡都给我吃。我一年多没吃过这好东西,拿过来就啃。

郭维国就坐在我对面。我一边啃,一边用余光见他哭了。他摘掉眼镜,眼泪流下来,比他年纪大七八岁的看守所所长赶快拿了两张纸巾给他擦泪。他说:“李庄,是条汉子!”

新京报:他为什么哭?

李庄:我不知道,也许是对我遭遇的同情吧。我今后希望见见他聊一聊。

□新京报记者孔璞重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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