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国企重庆合川丝绸总厂400万被贱卖的黑幕
2013-01-09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一个私企老板仅以400万元,就买走了重庆合川丝绸总厂价值16亿元的土地,谁相信这里面没有黑幕?”在靠近原丝绸厂的一栋简陋房子里,衣衫单薄的李年(化名)双手微微发抖,不知是因为这深冬的寒冷,还是因为无法抑制的愤怒。
作为重庆合川丝绸总厂(下称“合川丝厂”)的老职工,李年这些年来一直在为数千名职工的权益奔走呼号。李年指着一大片在建的楼盘告诉《法人》记者,“江润-地中海岸”楼盘所占的土地原来就是合川丝厂的厂区。这个地块是私营开发商马勇在官员的帮助下,仅以406万元的低价买下来的。且不说合川丝厂的其他几千万元资产,就是这378亩土地现在的市值也高达16亿元了。
“我们不会屈服,我们一定要拿回属于职工和国家的东西。”李年说。
合川丝厂赶上全国国企破产潮
记者注意到,在合川区数十个房地产项目中,“江润-地中海岸”楼盘的确引人瞩目。该楼盘紧邻江边,背靠山地,是合川唯一拥有高层、联排叠拼洋房、山地别墅和酒店的高档商住社区,全部规划为地中海与西班牙式建筑风格,据称也是全合川房价最高的楼盘。
合川区紧邻重庆市城区,嘉陵江、涪江、渠江横贯全境,依山傍水景色优美,有规划将合川定位“重庆宜居后花园”。
“现在这个后花园却与我们毫不相干了。”据合川丝厂老职工介绍,合川丝厂建于1966年,当年工厂纯利润就高达1000多万元,产值占全合川市(当时为市)工业产值的50%以上。谁知30年后,曾经风光一时的国有企业竟走上了破产之路。
1997年7月,合川市法院裁定合川丝厂破产,重庆市丝绸进出口公司(下称“丝绸总公司”)以350万元整体收购合川丝厂,同时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和接收全部职工。由于是重庆市国企收购县级市国企,合川丝厂的职工还很高兴,他们的国企身份没有变,工厂反倒“升级”了。
重组后的合川丝厂更名为重庆康润丝绸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康润丝绸”),当时在册职工2803人,其中离退休职工314人,原合川丝厂长期临时工508人。但是仅一年后,康润丝绸便全面停产,只能靠出租厂房、俱乐部等设施维持。
由于丝绸总公司拖欠银行债务,专门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下称“东方资产公司”)把其告上法庭,请求将康润丝绸拍卖抵债。
经过资产评估,康润丝绸净资产股权价值846万元。2004年4月13日,重庆市高级法院裁定,康润丝绸的全部股权被作价846万元过户给东方资产公司抵偿债务,并同时委托重庆天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
第一次846万元的拍卖流标。
令人疑惑的是,早在法院裁定康润丝绸股权846万元抵债东方资产公司的前4天,2004年4月9日,一个不起眼的小私企——合川市园融丝绸厂却早已和东方资产公司私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406万元的价格转让,并负责康润丝绸职工的安置、债权债务。园融丝绸厂从此也更名为康润丝绸。
资料显示,园融丝绸厂为合川市太和镇一家规模很小的私营企业,注册资金230万元,有职工80人。而康润丝绸注册资金4888万元,有职工近两千人,总资产3100万元(不含土地和土地使用权)。
一切矛盾和问题由此而起。
小私企“吞掉”国有中型企业,康润丝绸全体职工坐不住了。康润丝绸财务报表中显示:“2003年底有职工653人,下岗职工598人,退休职工472人”。职工们开始担心自己的职工安置、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等一系列实际问题。
“江润-地中海岸”老板马勇何以拿到378亩国有土地
在康润丝绸职工上访和举报中,提到最多的一个名字是马勇。
经记者查询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马勇原任合川市角亭村主任,后为北部玻璃厂及化肥有限公司老板。2004年4月,园融丝绸厂“吞并”康润丝绸时,马勇并不在园融丝绸厂。
但是,从2004年6月至2005年7月1日短短的一年时间之中,马勇经过先后5次股权转让,他个人已经拥有康润丝绸全部股份的85.78%,占4888万元股本金中的4192.9万元。另一个股东阳惠占股份14.22%,经知情人透露,阳惠为马勇的远房亲戚(记者对此未作核实)。对马勇在短期内迅速拥有85.78%的股份真实出资多少,康润丝绸上访职工一直心存怀疑。
2009年6月,马勇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将康润丝绸变更为重庆江润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江润公司”),同时申请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同年11月,马勇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随后,江润公司开始了“江润-地中海岸”项目的开发。
“江润-地中海岸”为合川当地最高档的楼盘,该楼盘的宣传材料上也自称“其首席居住价值无出其右”,是合川唯一同时拥有“高层楼房、联排叠拼洋房、山坡别墅及酒店”的高档社区,占地378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全部建筑为地中海及西班牙式风格。
据调查,这378亩土地全部是合川丝厂的国有土地,分为三大块。一块为厂房车间占用的土地;一块为幼儿园、医院、食堂、澡堂、俱乐部和职工住房等公益福利性设施用地;最后一块为133亩原农用集体土地,划拨给工厂后因长期闲置,村民耕种已20年之久。现在“江润-地中海岸”周边的土地每亩已高达400万元以上,378亩土地市值16亿元。
上访职工反映,这378亩国有土地没有经过招、拍、挂法定程序,有的是暗箱操作,没有人知道是如何转到马勇手里的;有传言说是区政府违法下文就给了马勇的。职工多年来坚持上访举报,有关部门查了“有疑问”但无结果,合川区经信委、国土局等部门也拒绝公开这些国有土地“出让”的过程和相关资料。
职工们气愤地说:“为什么不敢公开这些数据?这里面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黑幕?”
合川丝厂破产拍卖406万元是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
合川丝厂破产时的资产有没有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园融丝绸厂以406万元购买康润丝绸的全部股权中是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资料显示,合川丝厂厂区当时占地24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确认破产资产中是否包含24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查看一下当时破产资产评估报告就清楚了。但非常蹊跷的是,4个单位存有的该厂破产资产评估报告竟会全部遗失!
2005年5月,合川市企改办牵头市经委、市国土局、市法院等部门联合调查合川丝厂福利性设施产权归属时发现,“调查组为了了解和掌握尚未计入破产财产福利性设施的详细情况,先后到市法院、国土房管局、中介评估机构中天会计事务所和康润公司(此时马勇已经控股85.78%)查找当时的档案资料,所有单位的资产评估报告均已遗失”。
尽管如此,上访职工至今还是认为破产资产中不包含这244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其依据是:2003年重庆市高级法院委托评估康润丝绸股权价值资产时,该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表”中,土地使用权一栏全部为空白。
上访职工对此解释道:“因为土地属于国有划拨性质的工业用地,所以评估报告没有涉及,而且康润丝绸被处置的只是股权,不是整体出售,不含土地使用权”。
我国1990年实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产管理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200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006年12月31日,国家财政部、国土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为了防止在“出让国有土地和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过程中出现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国一系列相关土地的法律法规都有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必须公开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是200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更加强化了必须“招、拍、挂”内容,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合川丝厂244亩国有工业土地是如何变更为私企江润公司的商住用地的呢?这个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过程一直疑云重重,政府职能部门的网站没有任何“招、拍、挂”的公开信息,上访职工们到政府部门询问、上访反映也没有结果,不禁让人产生怀疑,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法人》记者在网上搜寻确实查不到上述信息,只能从商业网站中看到一些零散楼盘的信息,“江润-地中海岸”占地378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土地产权年限为50年,土地开发性质为商住,建设住房4000套,车位2000个,物业性质为别墅,物业费为每平米每月1.5元。
我国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到底是综合用地50年还是居住用地70年,记者到合川区国土局和区经信委核实情况,都没能见到主管官员。但是,按照国家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国有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等其他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必须公开进行“招、拍、挂”,必须按土地用途缴纳相对等的出让金,才能最后取得使用权。
公益福利性设施的国有土地,政府无权转给开发商
1997年5月7日,丝绸进出口公司与合川丝厂破产清算组签订了收购“破产财产协议书”,其中规定:“对未列入破产财产的职工住宅及公益福利性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座谈纪要处理”。
1997年7月23日,合川市法院裁定合川丝厂破产,确认“丝绸进出口公司出资收购合川丝绸总厂资产(不含公益福利性设施)”。同年,合川市政府也下发42号文,更准确表明:原合川丝绸总厂的职工住宅及公益福利设施(含幼儿园、医院、食堂、澡堂及俱乐部)已在企业破产前按有关文件由合川市政府接收处理,未计入破产财产。
上述“破产企业公益福利性设施不计入破产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1994年,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接收处理,其职工由接收单位安置”。
毫无疑问,国务院的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设置的。
2000年,重庆市政府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其中有:“企业实施破产后,职工住宅不得纳入破产清算,交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管理。职工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由房管部门按房改政策优惠出售给职工”。
也正是因为这些规定,2003年5月,重庆市高级法院委托金汇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康润丝绸股权资产,价值846万元,并再一次认定其评估资产“不包括职工住宅及公益福利设施”。
虽然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得非常清楚,但“破产企业福利性设施”到底归谁,马勇控股康润丝绸后还在纠缠不清。2005年5月,合川市几个部门联合进行了调查;7月4日,合川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后,市企改办正式复函康润丝绸:“在97年合川市丝绸总厂破产时澡堂、食堂、俱乐部等公益性设施并未列入破产之列,也未出售给丝绸进出口公司,仍属国有资产”。
令人不解的是,2007年7月25日,合川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却做出了这样一个决定:“会议同意以福利性公益设施换取职工医疗欠费,即:重庆康润丝绸有限公司全部付清欠原合川丝绸总厂退休职工的100余万元医疗费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后,将区政府管理的原合川丝绸总厂福利性公益设施移交给重庆康润丝绸有限公司,并依法完善有关手续”。上访职工对此质问:政府怎么能出尔反尔?
区政府的一纸决定,就轻易地将国有资产移交给私企康润丝绸。有职工一针见血地说,索要福利性设施是为了获取下面的国有土地,这些设施建筑价值600多万元,这还是1996年评估的价格,那么现在设施下土地的价格就更高了。
合川有关部门文件显示,康润丝绸获得合川丝厂的“幼儿园、澡堂、医院、食堂、俱乐部”占地总面积为4548平方米(7亩),总建筑面积7518平方米。另有4栋职工住宅楼房,当时里面住着300多人,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
如果说,合川区政府处置上述破产企业的福利性设施还有些数据可寻,那么这些福利性设施下面的国有土地,是如何转变为马勇手中的商住用地的呢?
上访职工一边叹气一边摇头:马勇是什么时间和什么理由拿到这些国有土地的?拿地依法经过招、拍、挂了吗?交纳土地出让金了吗?交了多少?我们上访举报,政府也没有人告知,全是暗箱操作。
133亩闲置土地的归属处理
1991年,重庆市政府征用合川丝厂附近思居乡巴湾村三社农用土地199亩,作为该厂技术工程及配套建设用地。
为此,重庆市政府当年专门做出(1991)253号文件,对征地的使用和失地村民的安置作了说明,巴湾村三社206人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符合安置招工条件的115人安排在合川丝厂所属集体单位就业。同时规定:“建设用地正式划拨后6个月未破土动工的,视为荒芜土地,用地单位按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土地荒芜费,超过两年仍不使用,报原批准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早在1999年就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给予了市、县政府处置和解决闲置土地的多种方式。
经了解,合川丝厂当时仅用了65亩,剩下的133亩国有土地一直是村民耕种使用。原巴湾村三社的村民告诉记者,1991年到现在,我们在这块土地上耕种已有20年了。但是,从2010年5月开始,江润公司便多次强行占地,不让我们种耕,也不提任何补偿的事。
6月23日,江润公司与村民们发生了流血冲突。一个村民现在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还有些后怕:一台挖掘机在几十名纹身的平头男子的护卫下,开进了农田。20多个村民赶来制止,却遭到这伙人的殴打,村民何大发、刘克明、张忠碧受伤最重,当即被送进医院,一个半月后才陆续出院,另有多名村民受轻伤。
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无论是城市开发还是旧城改造,无论是占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应该由当地政府出面依法征收,合理补偿。特别是这133亩土地早已不属于合川丝厂或康润丝绸所有,开发商根本无权索取,使用暴力介入土地征收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只会加大社会矛盾。
经过这次流血冲突,村民们在当地政府的工作下拿到了一点补偿,原巴湾村三社现有198人,一共补偿410万元左右。有村民笑称这是一亩土地的价值。
上访职工关注的还是这133亩土地如何到马勇手里的?经过了“招、拍、挂”吗?如购买,出了多少钱?他们希望国有资产不能流失或者尽量少流失。
通过上访职工指点,《法人》记者终于在一家专业网站上搜寻到一则江润公司买地的信息:2011年6月17日,江润公司以16848万元的成交价,购得合川区钓鱼城街道盐溪桥片区土地面积85525平方米,出让形式为挂牌,规划建筑面积155997.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法人》记者计算了一下,85525平方米约为128亩,平均每亩132万元。上访职工则透露,其实江润公司早在2009年就低价取得这块土地了,只是在上访职工的不断举报下,才有了这些数据,而且那片地价早已高达300-400万元每亩了。但是,记者无法就此说法进行核实。
变味的旧城改造
2009年9月26日,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康润片旧城改造项目协建工作”领导小组。一个多月后,马勇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上访职工说,正是江润公司利用旧城改造招牌超低价获得了37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个在2009年还欠缴国家税款230万元的丝织企业,刚刚踏入房地产开发的门槛,就转身变成“投入16个亿”的实力企业,开发出合川最豪华的别墅、洋房、酒店“江润-地中海岸”楼盘。
因为是民心工程,旧城改造的实施程序很正规和公开,在网上输入“旧城改造办事指南”,会出现详细的必须经过的具体步骤。但在康润片旧城改造中,江润公司如何取得378亩的国有土地?出资多少获得378亩国有土地?这个过程一直迷雾重重,上访职工和前来采访的媒体能获取的信息很少。
虽然事先有心理准备,记者在合川区采访此事时还是不顺利。《法人》记者在区宣传部拿出记者证和介绍信,又说明采访意图。外宣办的工作人员多次出门联系了一小时后告知,经信委和国土局的主管领导不在,别人无法接受采访。记者不信,在两个单位来回走了几趟,主管人员确实不在。记者赶到江润公司也被告知“马总(马勇)不在”。
旧城改造工程启动了,合川丝厂区内的1、2、3、9号四栋老职工住宅楼首先遭到“拆迁”。上访职工说,这4栋职工住宅楼按国家政策应该交给政府接受处理,职工有优先购买权。可是马勇拿出4栋楼的共有产权证宣称,职工只是江润公司的租房户,他是产权人,要职工们立即搬走。当时4栋楼里住着300多人,多少年来一直住在国有康润丝绸公司的房子,怎么能搬走?
这时江润公司开始对职工住宅强拆,将楼房挖成了危房,并常有社会上的闲杂人员进行骚扰。
2009年12月19日清晨,住在9号楼4层的58岁退休职工陈隆秀跳楼自杀了。这件事引起了社会反响,在政府的工作下马勇提高了补偿金每人2万元,并承诺承担搬迁职工的外租房费。看到自家住房已成为危房,大家抱着“走一步看一步”的想法被迫搬出。
除了这4栋楼房外,还有20多栋老职工住宅楼,里面住着大都是退休或下岗职工,以及他们的子女。
住在6号楼的姜太华,今年64周岁。1966年入厂到退休,已有44年工龄。他和老伴、老父亲、大儿子和孙女,5口3代人居住31平方米的两间房,屋里显得十分拥挤。
姜太华告诉记者,自己在国企干了一辈子,怎么也不能接受好几百亩国家的土地贱卖给私人老板,不但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且职工们的利益也有损失。
上访职工表示,如果政府部门的官员能忠于职守、清廉公正,国有资产是不可能流失的,破产国企职工的权益也会得到保障。
这个说法是有所指的。合川区有6家国企先后破产,里面问题重重,下岗和退休职工上访举报不断。其中破产的合川化肥有限公司最先有了结果。
2012年2月3日,合川区检察院给举报职工回复:经审查查明,原合川市经委主任熊邦文等人在合川化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其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挽回了全部损失,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
经举报职工追问得知,“挽回的经济损失为1400余万元”。
康润丝绸的职工也一直在上访举报,甚至推举了职工代表上北京和重庆反映此事。
2012年12月5日,康润丝绸的职工向合川区经信委提交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12月26日,该厂几名职工又向区国土局邮寄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职工们申请公开:“1、合川丝厂旧城改造中重庆江润实业有限公司与合川区政府签订的旧城改造协议内容。2、合川康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补充协议书内容。3、合川丝厂旧城改造土地公开招、拍、挂内容”。
破产的合川丝厂378亩国有土地是否被贱卖?市值10多亿元的国有土地资产是否流失?至今仍然是个谜。
国企依法破产的社会效益其实更好
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没有依法破产,只是给更多的当权者提供了参与瓜分国有资产的机会,而国企真正的主人——国企职工的权益一次次的被侵害和剥夺。该破产的国有企业只有依法破产,才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正能量。
文 刘兴成(律师、财经法律评论员)
重庆合川丝绸总厂目前市场价值16亿多元的资产,被以406万元的价格出售,涉嫌约16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约16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中,每一个程序都多多少少存在问题,暗箱操作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普遍特征。该国有资产流失案,始自重庆合川丝绸总厂该破产而没有破产。
1997年7月,合川市法院裁定国有企业重庆合川丝绸总厂破产,另一个国有企业重庆市丝绸进出口公司以350万元整体收购合川丝厂。在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件好事:小国企不用破产,大国企更加壮大,既保住了国企不用破产的面子,国企职工又暂时不用下岗。实际上,国企该破产而没有破产,是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次也是最大一次暗箱操作。
事情并没有按照当权者的安排发展,重庆市丝绸进出口公司收购该破产而没有破产的国企后,把自己也给拖跨了。好事变成了一件坏事:更大的国企需要破产,更多的国企职工面临下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自1988年11月1日始实施。如果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能够依法破产,除破产费用外,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是破产财产第一顺序清偿的财产。拿到清偿财产的企业职工,有机会成为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家,或趁年轻时培训、另找工作,能够创造更多的财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起码不会拖到2012年还在作为下岗和退休职工上访、举报、维权。
如果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能够依法破产,也许不会把重庆市丝绸进出口公司拖跨,让更多的国企职工重演悲剧。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没有依法破产,只是给更多的当权者提供了参与瓜分国有资产的机会,而国企真正的主人——国企职工的权益一次次的被侵害和剥夺。
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没有依法破产的结局,乃是成就了一家资产至少达16亿元的民营企业,造成了近3,000人下岗和严重的贫富不均。中国巨大的贫富分化鸿沟,就是这样由权力参与的社会分配不公产生的。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能够依法破产,将不会导致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也不会出现大量下岗和退休职工上访、维权的社会不稳定现象,重庆甚至有可能因此涌现更多的民营企业,使整个社会财富实现最大化。反之,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按照市场规则实行优胜劣汰,就必然阻止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只有依法破产,才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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