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
2014-11-19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公告编码:2014-076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2号楼4层总经理办公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冯滨先生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冯滨先生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14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授予。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已公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4-077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2号楼4层总经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喻慧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喻慧主持,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4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4-078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旅游”、“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11月17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众信旅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本次授予(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91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张磊 | 副总经理 | 3.33 | 3.3300% | 0.0571% |
杜政泰 | 副总经理 | 2.33 | 2.3300% | 0.0400% |
王春峰 | 副总经理 | 2 | 2.0000% | 0.0343%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共计88人) | 82.34 | 82.3400% | 1.4126% | |
预留股份 | 10 | 10.0000% | 0.1716% | |
合计 | 100 | 100.0000% | 1.7156% |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0.78元。
5、本次授予(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30%、30%、40%的解锁比例分三期申请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比例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考核年度为2014-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阶段 | 考核期间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次解锁 | 2014年度 |
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
第二次解锁 | 2015年度 |
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
第三次解锁 | 2016年度 |
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
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以上2014-2016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同步推出,在未来计算解锁条件时将剔除本次发股购买资产产生的影响。
(2)激励对象层面继续考核要求
根据本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经考核结果为“合格”方能按照绩效等级规定的比例申请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各绩效等级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
绩效等级 | A | B | C |
可解锁比例 | 100% | 90% | 8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其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权利,其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7、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具备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最终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并有利于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0月22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手续所必须的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11月17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和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11月17日。
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授予日为2014年11月17日。
(四)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40.78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张磊 | 副总经理 | 3.33 | 3.3300% | 0.0571% |
杜政泰 | 副总经理 | 2.33 | 2.3300% | 0.0400% |
王春峰 | 副总经理 | 2 | 2.0000% | 0.0343%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共计88人) | 82.34 | 82.3400% | 1.4126% | |
预留股份 | 10 | 10.0000% | 0.1716% | |
合计 | 100 | 100.0000% | 1.7156% |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3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和每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数上不存在任何差异。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股权激励文件,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但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也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对公司2014年至2017年的净利润产生影响,从而会对公司2014年至2017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一定影响。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14年11月17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2014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份额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 |
2014年
(万元) |
2015年
(万元) |
2016年
(万元) |
2017年
(万元) |
90 | 1,916.99 | 221.97 | 1,183.95 | 394.01 | 117.06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购股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4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以2014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4-079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旅游”、“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做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2006年至2014年颁布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41项具体准则中,更新本次新增和修订的第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已公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子公司均满足修订后的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我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所核算的职工薪酬均属于变更后职工薪酬的范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均不存在需要根据新准则调整的列报项目,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均满足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合并范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不存在需要重新分类的合营安排,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3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与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一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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