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中国网事”:庞大集团合同欺诈
2013-01-21 本站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近期,《经济参考报》陆续接到百余名购车人投诉,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601258,SH)涉嫌合同欺诈。记者调查发现,作为国内汽车销售龙头企业的庞大集团,被指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国家明令禁售的车辆充当正规车变相销售,甚至所销售部分车辆被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使得大批购车人蒙受巨大损失。
从投诉车主提供的名单和材料看,类似案件波及全国13个省份,所涉金额数亿元。
“车主”变“租客”
众多维权车主中,河南滑县人范忠典的际遇颇为典型。
范忠典向记者介绍了整个经过。2010年底,在内蒙古锡林浩特露天煤矿施工的范忠典,联合同乡范进中、石宝伟、范朝善等人,决定大量买车。正当他们为办理银行贷款发愁时,庞大集团的广告闯入眼帘:“购车消费贷款!不分客户、不分地域”。
为什么买庞大集团的车?范忠典说,这里的车价比其他地方贵一万多,但贷款很容易。
范忠典等一干同乡很快与庞大集团锡林浩特分公司达成贷款购车意向,双方商讨的内容涵盖车型、首付、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以及月供金额。但具体在哪家银行贷款,销售方只字不提,只是信誓旦旦地表示:“贷款我们办,尽管放心。”
在交付104万元购车订金后,2011年1月,在滑县老家过年的范忠典得到通知,银行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家访。随后,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如期而至,在看过房产证并照过相后,他们拿出厚厚一叠合同要范忠典签字。范忠典发现,合同除规范文本以外的所有空白处均未填写任何内容。
范忠典当即提出由“银行工作人员”把空白合同填好,他再签字按手印。但对方称,当天须赶回内蒙古,一页页填来不及,空白部分他们回去填,要去好多部门。
一套合同六七十页,范忠典要求细看合同内容,但遭到拒绝。“他们说这都是正规的贷款合同,如果不签字,贷款就别办了。”
办不下贷款就无法履行作业合同,话已至此,购车心切的范忠典只能就范。“银行工作人员”一手捂着合同,一手快速翻页,指导范忠典在指定位置签字按手印。“根本没时间看,自己都签过哪些合同文件,一头雾水。”签字完成后,“银行工作人员”拿走了全部合同。范忠典凭经验分析,等这些空白合同填好以后,人家自然会给他一份。
范忠典、范朝善鼓动40多个亲戚朋友筹钱买车跟着他们一起干。2011年3月和4月,他们分两批从庞大集团购买了88台豪沃336自卸车。然而,在交了968万元首付,支付14个月总计1484万元的“银行贷款”,直到2012年10月车辆被扣,范忠典方才得知,自己仅是这些车辆的承租人,而接到法院传票后才听说庞大集团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乐业)竟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
几乎所有维权的车主,经历都与范忠典相似。有车主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庞大集团工作人员向车主承认,他们提供的是空白合同,原因是“当时车还没到,空白的内容无法先填上”。
据多位车主回忆,“银行工作人员”总是行色匆匆,问是哪家银行的,回答总是含糊其辞。签字、按手印都会被要求“速战速决”,前后不足半小时。如当事人执意查看合同文本,“银行工作人员”就会亮起“拒绝贷款”的红灯。
记者采访到的40多位维权车主中,仅有少数人在法院复印出了自己当时误签的“融资租赁合同”,而几乎所有车主都表示此前从未见过这份合同。直到车主在收到问题车辆,出现不能上牌运营、逾期未还款、被强扣车辆时,才得知当初签订的合同中,有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
对此,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客户反映的合同签订过程匆忙和签署空白格式合同的问题可能存在,主要原因是公司这项业务繁忙,经常是客户求着销售方,所以一些销售人员工作没做到位。车少华强调说,在他看来,融资租赁不是“洪水猛兽”,它和银行贷款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在融资租赁业务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其身份一般不特意加以说明。
记者调查发现,近几年全国有多个省份不断发生类似的一幕,其中以内蒙古、山西、河北、辽宁、河南、湖北六省份最为集中。一些维权车主提供的统计名单显示,目前已知的纠纷车辆超过1500台,涉案金额数亿元。一位维权车主称,曾看到庞大集团的一份内部资料,载明到2011年该公司涉及纠纷的车辆为6000余辆,纠纷人数为1400余人。
上不了牌的国二车
回想起当初签购车合同的过程,内蒙古赤峰的田春禄等方才明白,当时忽略了太多的细节,而这些细节都是“致命”的。
2009年4月,赤峰人田春禄、吴培全、高文彬、李晓华、马树东和通辽人肖春,分别与庞大集团通辽分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购买其销售的中国重汽生产的豪沃牌自卸车,每车价款41万至43万元。
很快,他们驾驶的车在赤峰市被交警查扣。吴培全的车两个月内被扣16次,共罚款3.2万元。他们被告知这些车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国二车,不可能上牌,也不可能被准予上路运营。
从此这些车辆一直放在停车场。随后不久,田春禄等已无法如期负担剩余车贷。2010年12月,庞大集团将七辆车全部扣押,并起诉田春禄等六名无力还款的购车人。
事实上,早在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就明文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二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田春禄等购买国二标准自卸车的时间为2009年4月,当时早已执行新的国三标准。
那么,他们为何还会从庞大集团购买国二标准的自卸车?
“当时他们根本就没告诉我们这些车是国二标准,更没告知要买的车不能上牌。”田春禄等称。
2011年3月,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介入调查此纠纷时,庞大集团曾作如下解释:这些用户当初同意并认可愿意购买这些积压的国二车辆,即这些用户知道花40多万元买的重汽豪沃车辆不能上牌、不能上路运输,还是愿意购买,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田春禄表示,自己买车肯定要上路跑运输,怎么可能被告知上不了牌还坚持要购买?同年国三标准的车才42万多,为啥我要花几乎相同甚至更多的钱,去买一辆不能上牌的国二车?然而在关键时候,庞大集团突然亮出了一份有田春禄等六人分别签字的《补充协议》,这份协议表明庞大集团在他们买车之前,告知了所购车不能上牌。
记者获得的该协议显示,其第二款为“甲方(即庞大集团)已明确告知乙方(即购车方)所购买的汽车为欧二排放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08年6月30日以后欧二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再上牌照,乙方明知上述事实仍要求购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不履行《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相关义务”。协议上有车主的签字。看起来,庞大集团尽了告知义务。
车主为何会签订这样一份补充协议?田春禄向记者讲述了签订购车合同的过程:“提车当天庞大集团工作人员拿出一些空白合同让我签字按手印,我要求他们把空白合同填好后,自己再签字按手印,但他们称当天要赶回通辽公司办手续,催我赶快签。这些手续就是还款协议,个人无法办理,必须庞大集团方去银行才能做出分期付款。”
田春禄等车主坚称此前他们全然不知这张补充协议的存在。直到2011年“3·15”期间,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介入调解,庞大集团才拿出了补充协议。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委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向记者证实,这份协议的确是庞大集团在打假委介入调解时提供的。
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对记者坦言,截至2008年7月1日,庞大集团确实尚库存近2000辆国二车,已全部卖出。车少华说,这些库存车如果不出售,哪家汽车经销商都无法自行消化;但庞大集团在销售时都明确告知客户不能上牌,只能在矿山等封闭的区域作业。
贾宁对记者表示,如果庞大集团卖出1900辆库存国二车的数据属实,那么在一套设计精巧的“合同”面前,一大批农民车主几无逃脱厄运的可能。
涉嫌卖“假车”
“如果单单是将买车变租车,或到手的车能在矿山等特定区域正常作业,我们掏些冤枉钱也就算了。要命的是买回来的这些车从使用之初就问题不断,影响施工合同履行,造成还款困难。”河北沧县车主胡小刚对记者表示。
2011年8月,为到内蒙古锡林浩特一矿山施工,胡小刚等22名车主联合100多户农民,通过庞大集团沧州分公司购回80辆豪沃336自卸车、20台金刚红岩自卸车,开赴锡林浩特。为买车他们每户四处借钱,少的投资10万元,多的30万元,交了1000多万元的首付款。填完空白合同、完成交款提车手续的胡小刚等,并没有拿到购车合同、发票与车辆合格证。这批车无一例外被交警告知是上不了牌的国二车。
自此,胡小刚等厄运不断。没干几天活,这批车相继出现变速箱掉落、掉挡、换挡困难、传动轴不转动等故障,情况最差的时候,一天有70辆车“趴窝”。仅仅干了两个月,维修费花去600多万元。
令胡小刚等没有想到的是,因车辆无法正常作业挣钱,他们开始丧失还款能力,庞大集团借修车之名,于2011年12月将100辆车全部扣留。2012年3月,庞大集团向胡小刚等提起民事诉讼。后经沧州市政府出面与庞大集团协调,22名车主举债补交所欠贷款后,庞大集团才答应修车、放车。由于车辆被扣时间过长,修理之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工程发包方与他们解除了施工合同。“一年没干活,100辆车趴在野外,快成为一堆废铁。”胡小刚说。
山西汾阳市车主贾宝芝也有同样的遭遇,据他介绍:从庞大集团买车后,一直不能上牌;他多次找到销售方,对方给他一副晋K90855的牌照,但一上路,就被运管所扣罚5万元,原因是行车证和车架号、发动机号不符,他再次找到庞大集团,对方又给了一个晋K09514的车牌,结果该车牌还是和发动机号、车架号不符。
贾宝芝在公安部门查询发现,这两个车牌都属于一个叫王强的人。“他们一而再、再而三欺骗我,就因为这车是改装的,根本不能上牌。”贾宝芝告诉记者,车无法上路,自然也还不了债,最终被庞大集团扣车并诉至法院拍卖。
劣质车更成为河南滑县范朝善等一批车主不堪承受之重。“提车当天从锡林浩特分公司开出来的新车,有两辆在分别行驶9公里、30公里的时候,出现发动机粘缸,经交涉销售方当天更换了一辆;有一辆车跑着跑着突然掉了一个后轮。从庞大集团锡林浩特分公司到目的地210公里,一路下来有20多辆车出了这样那样的毛病。”范朝善告诉记者。
更大的问题是,88辆自卸车使用没几天,就全部出了毛病,有的严重吃胎、断钢板、掉后桥、烧机油,有的平衡轴、方向机支架、钢板悬挂严重损坏。而这些问题,正常车辆一般在五年内都不会出现。按照范朝善的说法,这些车动不动“趴下一大片”,干半个月修理半个月。范朝善提供的票据显示,他和同乡们购车一年多时间里,88辆车所花的维修费高达2000多万元。车子不能稳定作业影响了还款,2012年10月,有62台车被河北滦县法院扣押。剩下的26辆车,也几乎成了一堆废铁。
范朝善委托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的两辆豪沃336自卸车进行质量鉴定,一份编号为冀质司(2012)质鉴字第026号的《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所鉴定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此前,河北涞源县车主李永强也得到过类似的鉴定结论。2008年5月,他从庞大集团购买6辆豪沃自卸车,毛病不断。他被告知:这六辆车都无法上牌,因为车辆有两个车架号,标识码、标识牌和合格证也不相符。
涞源县公安局委托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永强的6辆车进行质量鉴定,结论是:“所鉴定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编号为冀质司(2010)质鉴字第007号的《鉴定意见书》称,所鉴定的车辆,是“车辆改装厂大迪汽车集团和经销商庞大集团违反国家相关标准,对涉案车辆进行了违法改装。”
维权的大多数车主发现,范朝善、李永强车辆的诸多毛病,和自己买到的车所出现的问题如出一辙。
对此,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对记者表示,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尚待法院确认,不能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车主遭庞大起诉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前来维权的车主,均为庞大集团起诉的对象,起诉的原因是:这些车主违背分期付款购车合同,拖欠尾款以及违约金。
法律规定,合同纠纷中原告应到被告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约定优于法定。一些车主说,他们户籍分布于天南地北,但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有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提起诉讼地点”是被留空的,一定是在购车人签字后被填上了“河北省滦县”,否则他们当时不可能轻易签约。由于这个约定,所有车主与庞大集团的纠纷,法律诉讼被统一集中于河北省滦县受理。
庞大集团总部位于滦县,据车主反映,受理类似的案件的是河北滦县法院第三法庭,该法庭位于庞大集团驻地附近。有车主向记者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滦县法院工作人员称,每年车主和庞大集团的类似纠纷有1000多起。这名工作人员向前来应诉的人坦承,“判得挺多的,但没有车主赢的”。
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对此向记者表示,2011年前,滦县法院每年判决的这类纠纷案件有几百起,但2011年以后骤然增多。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岱英对记者表示,售车方强制使用空白制式合同、诱导签字、不给购车人合同、在河北滦县第三法庭起诉扣车等一系列行为,表明销售人和汽车公司不仅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且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合同诈骗。
很多维权车主表示,在和庞大集团产生纠纷后,没想过通过法院解决问题,因为那是“可以预知结果的判决”,因而更多是选择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这几年,他们中很多人先后走访了工信部、商务部、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信访局、中消协、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所有看起来哪怕有一丝关系的部门,依然无果。
据介绍,他们中一些人被庞大集团扣车、起诉后,选择逃离家乡到外地打工、躲债。一些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内蒙古赤峰车主吴培全,房子被拍卖,儿子考上大学后因没钱交学费选择外出打工,但从此再不与他联系了;吴患有高血压的父亲,在房子被拍卖不足一个月后,猝然辞世,与他生活20多年的妻子和他离婚。山西左权县车主蔺建军借钱买了两辆国二标准自卸车,四处奔走维权无果后,服用大量安眠药后死亡。辽宁的黄启兵,2009年10月买到三台已禁售的国二车,遭遇不能上牌、无法正常运营,被人暴打抢走车后,疯了。
贾宁对记者表示,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陆续接到全国各地车主投诉庞大集团,主要反映庞大乐业涉嫌以空白合同诱骗车主签字,以及车辆质量差、提供假车牌、缴纳保险无法理赔等问题,到目前已接到数百个车主的投诉。
贾宁介绍说,从车主反映和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庞大乐业主要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销售国二车。贾宁直言,这显然是庞大集团为规避“2008年7月1日后禁止销售国二车辆”的规定,让庞大乐业先购买车辆,再欺骗用户租车,通过以租代售的形式规避直接销售国二车带来的处罚风险。
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则对记者表示,这些客户遇到的问题跟经济不景气有关,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只能寄望于经济形势好转,让这些车有活干,否则庞大也无能为力。
庞大集团回避关键问题 公告澄而不清
——庞大集团涉嫌合同欺诈跟踪报道
1月14日,《经济参考报》刊发《庞大集团被指合同欺诈遭集体投诉》的报道,引发社会关注,一些车主继续向记者反映庞大集团欺诈客户等种种问题。
16日晚,庞大集团发布澄清公告,否认“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国家明令禁售车辆充当正规车辆销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针对庞大集团的公告,记者采访了部分车主、打假组织负责人和法律界人士。上述人士表示,庞大集团的公告刻意回避关键问题,对诱骗购车人签订空白合同的质疑没有作出相应回应,对购车人遭遇的劣质车问题的回应也显得敷衍。
记者接触到的车主均反映,庞大集团近几年与购车人签署了大量空白合同,但没有一份留给车主。内蒙古车主田春禄、吴培全、马树东等七人告诉记者,他们连购车合同、发票和车辆合格证的复印件也从未拿到。
此前,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客户反映的合同签订过程匆忙和签署空白格式合同的问题可能存在,一些销售人员工作没做到位。这些车主亲历、庞大集团相关负责人承认的事实,庞大集团在公告中只字未提。
庞大集团公告在对报道所涉车主与该公司业务关系的说明中,提出“因未正常还款,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被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众多车主表示,不能正常还款的根本原因是所购车辆无法上牌,或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营。山西车主贾宝芝说,庞大集团卖出的车是上不了牌的国二车,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对此庞大集团在公告中为何避而不谈?
庞大集团公告中提到的内蒙古客户白海涛对记者说,公告强调法院判决结果。但是,他有证据表明在2011年5月15日就已按庞大集团提供的月还款计划,每月还款16634元,还完12个月的全部贷款。而庞大集团所属销售公司突然改称他每月还款金额应为16686 .51元,由此造成他每月少还款52 .51元,因为总共“欠款”800多元,车辆最终被扣押、拍卖。对此,庞大集团在公告中为何不解释?
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近日对媒体表示“非常不理解‘欺诈门’再次见诸报端,这些案例均已由法院定案,而且除一条案例,其他均是陈年旧案。”然而,本报报道刊发后,记者陆续接到江西、吉林、湖南等地车主对庞大集团的投诉,其中一些车主从庞大集团购车的时间为2012年。这些车主表示,庞大集团的公告内容不实,其实是“旧账未清又添新账”。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谭秋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有告知义务而不告知的,就属于欺诈行为。他表示,庞大集团方当事人采取隐瞒手段,使购车人形成认识上的错误,并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订立购车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并未反映受骗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法律上应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这是庞大集团无法回避的一大法律问题。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投诉庞大集团的维权案例逐渐增多,一些客户常年在各相关部委投诉维权,内蒙古、吉林等省份的相关部门也多次到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情况。贾宁称,这些问题不是个别和偶然的,庞大集团凭一纸公告是无法敷衍过去的。
贾宁说:“目前针对庞大集团的投诉,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我们强烈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尽快予以妥善处理,这样对消费者、企业和股民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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