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温州二中海坛校区组织400多名师生到雁荡山春游,租用了市交运集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大巴。出发前,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对11辆大巴的驾驶员进行了证件检查、酒精测试。结果却意外地发现,其中一名39岁的驾驶员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温州晚报昨日已作报道)。
事后,交警对余某进行调查取证。余某之前承认,前一天晚上确实喝了一些酒。但后来又称,他将车子开到市区康乐坊后,自己去附近的面店吃了一碗猪肝面。他认为面中含有老酒,对之后酒精测试结果产生了影响。而在吃完面后,他并未开车上路,所以不构成酒驾。
对此说法,交警来到余某所说的那家面馆进行调查。该面馆老板称,他还记得余某来吃过猪肝面。那碗面里的猪肝是用老酒泡过的,煮面过程中没有再加酒,余某也没有特意交代加酒。之后,交警经过多次试验证实,吃下猪肝面后,再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的数据结果为零。所以,猪肝面并不会影响酒测结果。
最后,余某对此结果并无异议,并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目前,余某已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余某所在的市交运集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昨日联系温州晚报称,他们对于此事已进行5条整改措施,并将开除当事驾驶员。





